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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热潮将来 工商提示:需保存交易记录

2016年11月01日 08:47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6/10/31/019427016.shtml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热潮即将袭来。10月30日,沈阳市工商部门结合去年网购投诉情况发布2016年“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据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往年的投诉情况来看,“双十一”过后,投诉热点一般集中在网店设置退换货障碍、网购商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全面保障、有些网店存在欺骗行为等。另外,网购消费者还要对因交易集中而造成的商家发货延迟、快递送货超期等情况有一定的心理准备。那么,一旦出现网购纠纷,网购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去年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网购有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网购时可享受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但同时也需注意,一些特殊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行列中。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商品。

此外,如出现网购纠纷协商未果的情况,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也可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实体店铺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另外,网购消费者与网店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保存交易内容、记录,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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