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变慢递,消费者索赔100元
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人们寄送邮件变得越来越方便,即便远隔万里,寄送物品也变得轻松起来。不过近日,杭州的林阿姨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了一件“快递”变“慢递”的事。“工作人员告诉我,邮包送到日本7天时间足够了,可过了12天我才收到邮包运达的通知,我希望对方赔偿我100元,并解释此事。”
消费者:快递变慢递 索赔100元
消费者林阿姨:9月30日,我通过拱宸桥邮局的EMS寄了一个国际邮包,目的地是日本东京涩谷。因为所寄的是礼物,我向工作人员询问多久可以送达,对方告诉我最多7天。我就付清了邮资,总共200多元。
10月7日,我在电脑上查询邮包的运输状态,发现邮包还在国内,就致电EMS询问,工作人员告诉我,邮包已在国外,没送到收件人手上是因为日本方面的原因。10月8日我再次致电EMS,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包裹还未出关,还在国内,他还告诉我,包裹没有送出的原因和海关有关,和EMS无关。在随后的几天里,我每天都致电EMS,直到10月11日,包裹才送到日本,而收件人在10月12日才收到我寄送出去的邮包。
我认为这件事是主要由EMS工作人员没能准确告知寄送时间导致的,我希望能得到赔偿。为此,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平邮到日本只要100多元,送达时间大多在12天左右,这和我快件的实际运达时间差不多,我希望EMS能将与平邮邮资的差价作为赔偿金,付给我,总计100元。
EMS:国庆期间海关休息 邮包无法出关
(了解此事后,记者联系了EMS客服5678号工作人员)
5678号工作人员:从电话记录来看,林女士已就邮包寄送一事多次向公司投诉,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作出了回复:因为是国际邮包,需要进行报关等工作,而林女士寄送的时间又恰逢国庆假期,海关的相关部门休息,所以林女士的邮包在国庆后才运送。
林女士包裹的运送速度并未违反公司规定,以杭州发往日本东京涩谷的邮包标准为例,公司承诺最快4日送达(不包括报关等手续时间),而最长的送达时间,目前公司并未有相应标准。
至于林女士提到的,10月7日,有工作人员告知她邮包已到日本的事,我并不了解,需要向上级反映。而林女士提出100元赔偿金的要求,我也会一并向上级反映,并由专人答复林女士。
(直至截稿时,林女士和记者均未接到EMS的回复,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
随后,在杭州海关网,记者看到一份名为《杭州海关政务公开指南》的文件,其中的确有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的说明。
律师:如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尽告知义务 消费者可维权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林女士这件事有一定的特殊性——正好遇到国庆节,对不少单位来说,这段时间是非工作日,EMS方面的回复也能理解。如果林女士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没有就这一特殊情况说明,从而造成邮包运送推迟,林女士的索赔应当获得支持,而EMS也应就此事向林女士道歉。但若林女士无法提供证据,维权就比较困难,不过她还可以向工商或消协等部门投诉。
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人们寄送邮件变得越来越方便,即便远隔万里,寄送物品也变得轻松起来。不过近日,杭州的林阿姨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了一件“快递”变“慢递”的事。“工作人员告诉我,邮包送到日本7天时间足够了,可过了12天我才收到邮包运达的通知,我希望对方赔偿我100元,并解释此事。”
消费者:快递变慢递 索赔100元
消费者林阿姨:9月30日,我通过拱宸桥邮局的EMS寄了一个国际邮包,目的地是日本东京涩谷。因为所寄的是礼物,我向工作人员询问多久可以送达,对方告诉我最多7天。我就付清了邮资,总共200多元。
10月7日,我在电脑上查询邮包的运输状态,发现邮包还在国内,就致电EMS询问,工作人员告诉我,邮包已在国外,没送到收件人手上是因为日本方面的原因。10月8日我再次致电EMS,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包裹还未出关,还在国内,他还告诉我,包裹没有送出的原因和海关有关,和EMS无关。在随后的几天里,我每天都致电EMS,直到10月11日,包裹才送到日本,而收件人在10月12日才收到我寄送出去的邮包。
我认为这件事是主要由EMS工作人员没能准确告知寄送时间导致的,我希望能得到赔偿。为此,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平邮到日本只要100多元,送达时间大多在12天左右,这和我快件的实际运达时间差不多,我希望EMS能将与平邮邮资的差价作为赔偿金,付给我,总计100元。
EMS:国庆期间海关休息 邮包无法出关
(了解此事后,记者联系了EMS客服5678号工作人员)
5678号工作人员:从电话记录来看,林女士已就邮包寄送一事多次向公司投诉,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作出了回复:因为是国际邮包,需要进行报关等工作,而林女士寄送的时间又恰逢国庆假期,海关的相关部门休息,所以林女士的邮包在国庆后才运送。
林女士包裹的运送速度并未违反公司规定,以杭州发往日本东京涩谷的邮包标准为例,公司承诺最快4日送达(不包括报关等手续时间),而最长的送达时间,目前公司并未有相应标准。
至于林女士提到的,10月7日,有工作人员告知她邮包已到日本的事,我并不了解,需要向上级反映。而林女士提出100元赔偿金的要求,我也会一并向上级反映,并由专人答复林女士。
(直至截稿时,林女士和记者均未接到EMS的回复,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
随后,在杭州海关网,记者看到一份名为《杭州海关政务公开指南》的文件,其中的确有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的说明。
律师:如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尽告知义务 消费者可维权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林女士这件事有一定的特殊性——正好遇到国庆节,对不少单位来说,这段时间是非工作日,EMS方面的回复也能理解。如果林女士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没有就这一特殊情况说明,从而造成邮包运送推迟,林女士的索赔应当获得支持,而EMS也应就此事向林女士道歉。但若林女士无法提供证据,维权就比较困难,不过她还可以向工商或消协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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