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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代购“肉毒素” 因销售假药被宣告了“禁止令”

2016年06月15日 09:36 信息来源:http://jsgs.jschina.com.cn/system/2016/06/15/028937447.shtml

近两年,电商、微商盛行,而代购直邮也已悄然成为购买国外商品的热门渠道,由于利益的驱使,很多人在并不了解商品的情况下,加入到专职代购的行列中,进行商品的推销和销售。但是有些商品本身是被国家禁止的,那大家就会因为不知道而“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法规,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和遗憾。记者今日从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获悉,钟楼北港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就有这样一位“无辜”的代购,因为销售假药被法院判刑并宣告了禁止令。

霍某本是常州某整形医院的员工,对于整形的药物有所了解,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了“肉毒素”。“肉毒素”又称肉毒杆菌内毒素,它是由致命的肉毒杆菌分泌而出的细菌内毒素,有剧毒,它能破坏生物的神经系统,使人出现头晕、呼吸困难、肌肉乏力等症状。“肉毒素”在国内是明令禁止的,因为其有损伤小、无创伤、见效快、不影响工作等整形特点,在利益的驱动下,霍某先后多次向他人销售,谋取利益。最终,霍某被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刑并宣告了禁止令: “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此次常州市钟楼区北港司法所联合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社矫对象进行了走访、教育谈话,强调了禁止令的概念、执行期限及违反禁止令的严重后果,希望她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在工作及生活中三思而行,万不可因小失大。

据钟楼区检察院统计,目前在钟楼区所有矫正对象中,被法院宣告禁止令的人员虽仅有5名,但都是像霍某这样,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莫名”犯法成了社区矫正对象,这让我们不得不重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盲区”。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朋友,切勿存有侥幸心理,切勿打“擦边球”,尤其是对自己并不清楚的领域,一定要避免触碰“高压线”,特别是从事代购的人员,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那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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