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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监局发布2018年类玩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2018年10月12日 10:4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10/11/content_6331581.htm

从上海市质监局官网获悉,近些年来,部分食品生产商将生产的食品用类似玩具的形状包装起来,由于这类包装造型卡通、新奇,或具有一定的玩耍功能,深受婴幼儿的喜爱,这类产品我们称之为“类玩具”。为了评估“类玩具”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专项风险监测,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风险评估,发现部分类产品作为玩具玩耍时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一、风险监测情况

本次风险监测,有针对性采集在本市销售(含电子商务平台)40批样品,参照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类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含量、电性能进行检测、评估,发现10批次类玩具产品作为玩具玩耍时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具体如下:

8个批次样品含有可以拆卸的小零件,如果被误食,可能卡在儿童喉咙产生窒息危险;

2个批次样品存在可能卡住儿童手指的圆孔;

1个批次样品存在小球,如果被儿童吞咽,可能产生窒息危险;

2个批次样品检出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增塑剂)超过玩具标准规定的限值,如果长期接触,可能影响男性儿童的生长发育。

二、风险预警

本次风险监测显示,具有儿童玩耍功能的食品外包装或与食品混装的物品作为玩具玩耍时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我们已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建议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如外包装产品明示可作为玩具玩耍,则应符合玩具标准要求。如外包装产品非玩具,建议增加警示标语,告知消费者此包装产品非玩具,不得用于儿童玩耍,降低消费者使用风险。

三、消费提示

类玩具不同于玩具,建议不要用于儿童玩耍使用。

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此类产品时,建议:

如果产品外包装没有明示该食品包装为玩具,只是具有类似玩具的形状或玩耍功能,建议消费者在取出食品后直接丢弃,不要给孩子玩耍。

如果产品外包装明示该食品包装可作为玩具玩耍,则应明示为玩具,且符合玩具标准要求。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有“CCC”标志的玩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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