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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能成为贩卖迷信商品的平台

2018年05月14日 10:14 信息来源:http://m.xinhuanet.com/comments/2018-05/14/c_1122826746.htm

新京报今日报道,一位自称已“入道”16年的“张道长”经常在朋友圈使用“贫道”、“福生无量天尊”,中间还夹着“感谢”“很灵”等用词。他还经营着一家网店,售卖包括“转运符”、“辟邪符”、“招桃花符”等十余种“宗教物品”,价格均为68元。

类似于“张道长”的“王道长”、“潘道长”来自浙江、广东和河南等不同省份,他们大多都会在网店上传“道士证”或大量宗教生活图片。他们的一些“产品”月销量还不低,比如一家来自中山“张玄极道长”的店铺,月售1300笔以上,好评率99.96%。然而,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道士”却是没有登记备案过的“假道士”,有的道观也根本不存在。

“假道士”在网上贩卖各种符咒,本质上和卖后悔药一样,都是骗人钱财。这种生意有传统文化的根源,现实中存在,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但是,“假道士”们公然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上干着这样的生意,就有些胆大而猖狂了。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假道士”还是“假道士”所售卖的“宗教物品”,与宗教信仰没有任何关系。

因为要成为道士需要经过严格的认证。根据《中国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只有经过了传度的正一派道士或冠巾的全真派道士,才有资格取得道士证(教职人员证)。在此基础上还需有一定文化程度,皈依出家或入道两年以上。真正的道士赐福一般也还是在道观里进行,而不会随意在网店售卖。

但“假道士”们却是利用互联网,利用“缘主”们对“平安符”、“护身符”深信不疑的心理,以达成自身的利益诉求。所以,“假道士”网上售卖“迷信物品”的行为已然涉嫌违法。《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第七十四条对于此类“假道士”的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亦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性质并不难以界定,真正的问题是,电商平台对这些“假道士”们涉嫌违法行为的纵容。据报道,有假道长开的网店居然是5年老店。信仰和迷信是两码事,虚构自己的宗教人士身份在网上卖迷信产品,就涉嫌违法欺诈。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生意居然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和各类社交网络的发达,而沉渣泛起。“假道士”卖各种所谓的符咒,已非个别现象。有些心怀不良者甚至搭上了知识付费的快车。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有网友在知乎上发帖称自己被“鬼压床”,由此认识了一位“道医”。结果,她吃了“道医”开的“仙丹”,不但没有治好病,反而,得了急性肝损伤。此后,知乎宣称,近期对封建迷信讨论进行了严厉打击,提到的成果就包括“处理涉及‘铅丹’服用效果内容30条”。

就此而言,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各类社交网络平台,有必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积极承担平台责任。因为,有些“假道士”不仅仅是图财,有些时候可能还会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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