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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消费委员会发布警示:小心非法“网贷公司”的欺诈陷阱

2018年07月06日 11:0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7/05/content_6001091.htm

媒体不时曝光非法的“网贷公司”以给高校学生等涉世不深的年轻人贷款的方式,采取欺诈、恐吓、威逼等违法手段,牟取非法暴利,导致有的大学生和涉世不深的年轻人自杀、失学,有的甚至倾家荡产。非法的“网贷公司”已经成为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7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年轻消费者要注意防范非法“网贷公司”的欺诈陷阱。

非法“网贷公司”的欺诈方式

非法“网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微信、小卡片、小广告等发布贷款信息,广告内容多为“XX网贷”、“XX微贷”、“XX理财”,放款快、无抵押、无担保等。这样方便快捷的贷款对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及年轻人有很大的吸引力。尽管这些非法的“网贷公司”广告宣称无抵押、无担保,但是要求贷款的消费者提供除了本人身份证、电话号码以外,还要求提供其父母、亲友、同学等几十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消费者不能按时还款时,用来打电话骚扰贷款消费者的亲友、同学,让他们向贷款的消费者施加还款压力。

这些非法的“网贷公司”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们为了逃避打击,不公布自己的经营地址、真实名称,都是以“XX网贷”、“XX微贷”、“XX理财”等名称招揽业务,然后用电话、微信、QQ等与客户交谈。有的非法“网贷公司”为了更具有欺骗性,还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正规的营业执照,但是这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没有贷款项目的,只不过是非法“网贷公司”用来作为非法从事贷款活动的幌子。

非法“网贷公司”利用大学生和涉世不深年轻人贷款心切的心理,采取欺诈手段向贷款的消费者收取高额的利息。媒体曝光,贵州省贵阳市一名消费者向“网贷公司”贷款写借条贷款5万元,被扣掉“砍头费”、利息等费用,自己只拿到3万元。还有一些非法的“网贷公司”行为更为恶劣,给贷款的消费者设下“套路贷”的陷阱,就是“网贷公司”恶意让贷款的消费者不停地用新贷款去偿还老贷款,从中牟取暴利。媒体报道,河南省新郑市的一名消费者从“网贷公司”贷款1200元,一年零两个后贷款已经累计到了190多万元。

如果贷款的消费者不能按时还款,非法“网贷公司”就会采取电话、短信骚扰和恐吓、威逼贷款消费者本人和其亲友、同学的手段,逼迫消费者还款,还有的则采取暴力手段逼迫消费者还款。

如何防范非法“网贷公司”的欺诈陷阱

大学生及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力而行,不要因虚荣超前消费,去非法的“网贷公司”贷款,落入非法“网贷公司”的欺诈陷阱。如果确需贷款,最好到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去。如果要通过网络平台贷款,必须要搞清楚“网贷公司”是否是合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如果“网贷公司”能够提供相关从事贷款业务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消费者还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金融(贷款)业务的经营项目,防范其使用伪造的证照欺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网贷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等信息,如果信息不符或发现刻意隐瞒,或没有具体办公场所的,基本可以断定为骗子公司。不要向其贷款,以防上当受骗,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消费者在贷款的过程中,发现非法的“网贷公司”和高利放贷的行为(年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36%),以及采取暴力手段收款,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已经向非法的“网贷公司”贷款,消费者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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