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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大学生租房应慎签合同

2018年08月24日 09:05    信息来源:http://www.gd315.gov.cn/show-22-49088-1.html

随着高校大学生毕业后正在找工作的人数增多,租房成为暑期消费热点。然而,租房消费如不加以提防,大学生常误入黑中介的租房消费陷阱。对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大学生租房消费时分清“定金”和“订金”,慎重签订租房合同。

选择正规房屋中介

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有无虚假宣传、合同违法等案件和上网查询消费者的评价等信息。要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好的正规房屋中介公司,并注意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千万不要相信路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及招租信息,以防误入黑中介的租房陷阱。

慎重签订租房合同

租房时,消费者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要注明清楚。与中介机构及房屋出租者口头协商的内容也要形成书面条款写在合同中,避免因责任归属不清,影响押金的退回。要明确哪些家具家电损坏,租户必须赔,哪些是房屋出租者需要维修的;同时,物业交割也要清楚,明确水电、燃气费、电话宽带等租房前有没有产生的费用。还特别要注意核实房屋出租者的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避免“二房东”转租受骗。

分清“定金”和“订金”

如果预先向房屋出租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房屋出租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房屋出租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房屋出租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

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租房过程中,消费者要懂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要为了节省中介费与中介公司的经纪人私下交易,对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签订的合同、缴纳的费用和房屋原貌等拍照存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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