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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消保委:国庆期间赴港、澳旅游消费提示

2018年09月28日 10:01 信息来源:http://www.cca.org.cn/jmxf/detail/28219.html

近年来,内地去香港、澳门旅游的人数越来越多,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保障岛城市民在香港、澳门旅游期间的消费权益,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过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充分沟通,特别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为了让内地旅客在香港放心购物,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特地设立了一个信息网站「精明消费香港游」(网址:http://www.shopsmart.org.hk),消费者可登陆该网站,了解香港的消费文化、购物信息及在港消费可获得的保障等等。该网站同时向旅客提供消费锦囊及提示,协助旅客掌握到港消费的窍门。若消费者在香港遇到不公平的交易,经与店方交涉不果,可拨打热线电话 (852) 2929 2222投诉,非办公期间,消费者亦可透过香港消委会网页递交电子表格作出投诉或查询 (网址:https://www.consumer.org.hk)

二、消费者在澳门旅游时,可选择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认可的“诚信店”商家购物,以获得更好的保障。“诚信店”标志的年份必需是当年年份,资格才被确认。诚信店名单及详细资料可浏览澳门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或关注消委会微信账号。此外,在澳门购买的手机等电子产品,不适用内地的“三包”政策,购买时要问清楚产品货源、保修条件及范围,尤其是否提供全国联保。如遇到消费纠纷,可拨打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电话:(853)8988 9315。

根据青岛市消保委与香港、澳门消委会维权合作协议,青岛消费者在港、澳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请保存好购物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通过以上方式向香港、澳门消委会投诉,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青岛市消保委电话:0532——85725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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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香港、澳门三地的消费者组织正式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构建了三地消费维权联动机制,目前协议期限已满。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话交流,协商完善合作内容,突出维权机制地域特点,在2018年7月和9月,分别续签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区域间异地维权合作,打造更加方便、快捷的合作机制。

青岛市消保委与香港消委会、澳门消委会将延续消费纠纷处理、维权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继续合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两地消费资讯互动交流,共同解决跨境消费争议。在处理消费纠纷方面,青岛市消保委与香港、澳门消委会设置了专人负责转办事宜,设立了专门邮箱收发转办投诉,进一步提高消费投诉的处理效率。

★强化与香港消委会之间的消费指导工作交流

青岛市消保委与香港消委会之间将重点就消费维权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消费引导、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指导工作强化交流与互助互惠。

★通过澳门消委会,建立与葡萄牙消协组织投诉个案的转接平台

青岛市消保委与澳门消委会除了强化消费教育引导交流合作外,还特别确定了澳门消委会作为青岛与葡萄牙消费者组织的消费维权转办平台。青岛消费者在葡萄牙发生消费纠纷,或葡萄牙消费者在青岛发生消费纠纷,可由青岛市消保委委托澳门消委会转办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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