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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惕预付式消费四大“顽疾”

2019年01月23日 13:4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1/22/content_6707917.htm

近日,安徽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警惕预付式消费四大“顽疾”。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安徽省各地消费者组织共受理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2044件。安徽省消保委根据这些投诉进行梳理,发现预付式消费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商家发卡过于随意 卷款逃逸情况频发。目前发行预付卡,尚未对发卡方的资质提出要求,其中超经营能力发卡、超低折扣发卡、无证无照经营户发卡问题明显,商家经营不善卷款跑路较多。例如,金仕堡合肥健身会所宿州路店、瑶海公园店、太湖路店、绿地蓝海店等多家门店相继关门“跑路”,近千名会员的会员费被卷跑;2017年合肥宁国路悦力健身会所“跑路”,200多名会员近百万元被卷款逃走;合肥市瑶海区、蜀山区、经开区等多地佰派、威尼国际、银座等美容店“跑路”;2018年合肥庐阳区F健身会所置地店关门“跑路”。

霸王条款设定多,服务质量无保障。宿州市消保委2018年在全市开展了预付式消费情况专题调研活动,在被调查的53个商家中,有48家规定预付费卡不能兑换现金、不找零,45家规定预付费卡遗失不补,40家对预付费卡规定了使用期限,36家规定预付费卡须按店内规定使用(店规大多不明示),31家预付费卡不参与店内优惠活动,30家预付费卡享有最终解释权。消费者祝先生于2016年7月在某会所办理了一张3000元的三年亲子卡,当带孩子去健身时,却被告知14岁以下不能进入2楼健身房。

不提供书面合同和票据,维权缺乏关键证据。在宿州市2018年预付式消费情况专题调研中发现,90%商家都表示不愿签订书面合同,60%商家不开具发票,有10%的商家则表示不愿出具任何证明。从预付式消费投诉处理情况来看,在多数商家“跑路”的预付式消费投诉中,消费者经济损失都未追回。

经营权转让预付款不转让,后继者为难消费者吃亏。商家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会出现转让经营权的问题,后继者往往以不了解情况或“事不关己”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预付式消费义务。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理性消费,拒绝诱惑。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不能因商家的优惠幅度大就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

签订合同,责任细化。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

保存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索取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发生消费纠纷拨打12315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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