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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2019年第3号消费提示:警惕旅游消费陷阱 开心出游满意而归

2019年04月18日 08:50 信息来源:http://www.hub315.org.cn/xbzd/xbjq/307040.htm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选择自驾、跟团等方式出门旅游,放松一下心情,为让广大消费者开开心心出门,安安全全回家,游玩中避免踩到消费陷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出去旅游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行程和宣传严重不符。太原市民刘先生通过一个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北戴河三日游,玩回来却一肚子的郁闷,住的地方没有热水,很多景点也没去成。经调查,这个公众号运营商是一个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并没有旅行社运营资质。一些不良商家并不具备旅行社运营资质,也没有提供旅行服务的能力,确利用电商平台通过低价、超低价甚至虚假宣传来吸引消费者,达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目的。

二、预付式消费,安全难保障。预付式消费,已由线下转向线上。一些消费者投诉反映,之前通过预付的方式在旅行社app上购买旅游产品,在确定出行时间的时候,得到的回复是预约已满或者是暂时无法出行,而且预付款不得退回。甚至出现有犯罪嫌疑人通过利用旅行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等渠道,对外发布旅游产品,在明知道该旅游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以低于成本价进行超卖以骗取客户预付款。

三、旅游变成推销大会,诱导消费者购物。消费者杨小姐投诉,在西双版纳旅游时,被导游带到一处傣家村寨后讲解员开始一场洗脑之旅,从介绍傣族文化、养生秘方到端茶倒水、排毒治病,开始推销银饰,结果杨小姐买到的银饰都是假冒伪劣的次品。

因此,消费者在制定出行计划时:

一、理性规划旅游消费需求,合理安排好旅游时间、线路。

二、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查验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切忌一时贪图便宜,进行盲目预付性消费。

三、认真了解旅游项目和收费标准,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四、购物时,多走访商店,货比三家,理性购物;也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搜索相关商品的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五、保留证据。妥善保留旅游合同,行程单,线上微信支付(注明交易原因)等凭证,以便维权。

若在旅游消费过程中遇到消费纠纷中,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就近向辖区消委组织投诉或者关注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右下方“我要投诉”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旅游委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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