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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退款难题如何解

2019年05月09日 10:02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5/08/content_7088326.htm

免费试听半个月,不满意学费全额退;办理健身年卡,赠3节私教课;会员卡充值2000元送500元,还可享受折扣……如今,教育、美发、健身、餐饮、汽车养护等服务行业普遍采用办理预付式会员卡的消费模式。

然而,一些消费者在享受“会员优惠”的同时,也遭遇了预付款办卡容易退款难的问题。预付消费退款难题应如何治理,消费者又该怎样避免进入预付消费“陷阱”?

办卡容易退款难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近日,省会市民朱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不久前,朱女士从某教育机构了解到,学员可免费试听半月课,不满意学费全额退。听到优惠,朱女士就给儿子报了补习班,除缴纳学费外,朱女士还一并缴纳了住宿费和餐饮费。结果孩子在试学一天后表示不满意,朱女士只好向该教育机构提交了退学退费申请,但退款到手后朱女士发现,孩子仅上了一天课,补习班竟扣了一个月的住宿费和餐饮费。

该教育机构表示,协议上写明了“免费试学半个月,不满意全额退学费,试学期间产生的住宿与餐费,收取一个月的”。但朱女士认为,这一条款明显有失公允,是霸王条款,遂与该教育机构多次交涉,并诉诸媒体寻求帮助,最终经过多方协调,朱女士拿到了退款。

相比朱女士,省会市民王女士的遭遇就没这么幸运了。去年10月,王女士经朋友介绍在勒泰中心一家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当时给我剪发的理发师技术不错,很合我心意,于是便在店员的劝说下办了一张‘私人订制’卡。”

不料,之后王女士再去,“私人订制”的理发师却一直不在店内。后来理发店装潢变了,名字也改了。

“您好,新店开业,现在办卡有优惠哦!”店员热情招呼。王女士却有点懵,“我在之前那家店看到通知,会员卡有关事项可以协商,我卡里还有5000元,你把卡给我退了吧。”

店员告诉王女士,之前的店确实转让给他们了,卡上剩下的钱可以继续使用,但会员卡不能退,而且转卡还需要出500元转卡费,套餐费用也要按他们店的新规定消费。

面对店家的无理要求,王女士虽然心有不甘,但为了花掉卡内余额,只好按照店家要求交了转卡费,吃了“哑巴亏”。

省消协监督部主任杨志强认为,预付消费的各个环节中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商家存在霸王条款或“任性”规定,自赋最终解释权,擅免自身经营责任,规定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或收取高额转让费等。“预付消费退款困难重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格式合同问题多 消费者应及时维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培训班、健身房在怂恿消费者消费时,会让消费者在一份固定内容的协议上签字确认,而理发店、美容院、餐厅等商铺出售会员卡时,消费者只需充值付钱、确认姓名和电话即可办理成功,有些甚至为不记名卡片。

“哪儿有什么协议,也没人跟我说这张卡不能退不能转,就只是告诉我充5000元送2000元,我付完钱、告知姓名和电话之后,这卡就办好了。”在理发店办过会员卡的省会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

“办会员卡的时候协议上写着‘不可退卡,但能转让,需要500元手续费’,虽然觉得这种强制性的条款不合理,可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自己签了字的,所以就算不去了也不会退卡。”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消费者都抱着一种“认栽”的心理,缺乏对商家活动的辨别能力和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认为一旦签订合同或协议,就无法扭转。

“健身房、培训机构等商家提供的这种格式合同并不是都有效。”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天淑表示,所谓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提醒对方注意格式条款,如果合同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可据实际情况判定内容无效。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商家对具体条款有提醒注意义务。基于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如果商家没有提供服务或消费者在合理诉求范围内,应当允许消费者退卡退费。”肖天淑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对不合理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异议,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合同。若不能协商一致,消费者可以在签字时特别注明“不同意某一条款内容”。“理发店、美容院等商家都是以口头承诺的方式许诺消费者优惠权益,消费者更应理性判断,以免发生纠纷时维权难。”

多举措规避风险 理性消费很重要

如何规避预付消费退款难问题?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预付消费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工商、质监、消协、公安等多个部门权责交叉,无法形成有效合力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与管控。

“因此,针对预付消费退款难等各种‘陷阱’,政府相关部门应多方协同制定统一管理标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预付款消费领域的监督力度,有效查处、遏制预付消费侵权案件发生。”杨志强建议。

杨志强还认为,对于预付消费问题,还要加强立法和规范,比如说从法律层面要求商家销售预付卡前必须先行备案,提高预付卡销售的门槛,从而把一些规模不够、信誉不好、证照不齐的商家堵在门外,也有利于执法部门加强对备案商家的监管。

“此外,还应该建立针对性的诚信体系,将预付消费经营者信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杨志强表示,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立即取消其发售预付消费卡券的资格。

杨志强提醒消费者,在预付费用办卡前务必要仔细了解商家情况,可通过网络查询口碑、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口头承诺,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预付消费卡,不受促销诱惑而盲目办卡,尽量避免选择预付款金额过高、时间过长的服务项目。(河北新闻网 见习记者李嘉欢 记者刘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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