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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购买前被激活 消保委调解换新机

2011年11月16日 10:1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1/1116/382402.html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今年3月,李先生在某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价格5880元,使用至8月,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后,李先生发现维修单据上注明该手机保修期到12月16日结束。李先生对此感到不解。维修部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品牌手机保修1年是自激活日起算,李先生的手机在2010年12月17日就联网激活了,因此维修单据上标出的保修期限无差错。至此,李先生怀疑自己的手机可能在购买前被别人使用过。由于经营者对此情况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李先生向宝山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人员调查后发现,李先生的手机在其购买之前已被激活使用,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存在欺诈嫌疑。经调解,经营者最终为李先生调换了一部同型号手机,并赠送部分可选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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