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对“禁止自带酒水”说“不”
不久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以店堂告示形式,向公众联合推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这一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消费者纷纷打电话咨询或投诉。经过淄博市消费者协会一个多月的沟通、协调,部分酒店已于近日表态,将取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
19家酒店
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10月初,淄博市临淄区一些市民发现,在不少酒店的大堂里,明示了一条新规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杜绝食品中的不安全隐患,保证消费者身心健康,进一步树立餐饮服务业的社会形象,经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协商决定,在全区各理事单位内,实行进店消费,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临淄区餐饮行业联合“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引起消费者不满。“这不是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着想,而是他们公开赚取酒水高额利润的一个借口。”市民纷纷给淄博市及临淄区消费者协会打来电话,表示自己的不满。“餐饮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单薄,这样做能缓解酒店的经营压力。”临淄区一家酒店负责人在面对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酒店的多数利润在酒水经营上,这是公开的秘密。随着员工工资和物价的上涨,中小型餐饮企业发展步履维艰,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推出上述规定,是为了稳定整个餐饮行业的发展,而且由酒店出售酒水,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对消费者也是有利的,能防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出现问题后,因责任不清而发生纠纷。
消协观点
此做法涉嫌侵权
针对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的做法,淄博市消协发表观点认为,酒店经营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菜肴与酒水如何收费,自定经营内容。但是,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淄博市消协表示,上述单位联合推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不排除其在共同利益目标主导下企业间串通达成默契,这种企业间单方面作出的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地区内餐饮企业共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甚至制定行业规范强制要求餐饮企业遵照执行,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酒店表态
取消不合法行规
10月28日,在淄博市消协的指导下,由临淄区消协牵头,组织召开了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座谈会,召集消费者代表和部分酒店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
座谈会上,在消协的主持下,消费者代表和酒店代表充分表述了自己的观点。消费者代表认为,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酒店酒水定价普遍偏高,这是消费者不愿在酒店消费酒水的关键因素。临淄区消协人员结合《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角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经过协调沟通,参加座谈的酒店代表最终决定,各酒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取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同时,针对酒店酒水价格偏高的实际情况,酒店代表倡议针对婚宴、寿宴、宴席等推出平价酒水,方便消费者就餐。
消协倡议
以诚信求效益
对此,淄博市消协发出倡议,餐饮企业应秉承“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诚信创品牌、以诚信求效益,摒弃短期行为,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餐饮行业协会作为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长效发展。
淄博市消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当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现象时,应保留好相关票据,主动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以店堂告示形式,向公众联合推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这一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消费者纷纷打电话咨询或投诉。经过淄博市消费者协会一个多月的沟通、协调,部分酒店已于近日表态,将取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
19家酒店
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10月初,淄博市临淄区一些市民发现,在不少酒店的大堂里,明示了一条新规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杜绝食品中的不安全隐患,保证消费者身心健康,进一步树立餐饮服务业的社会形象,经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协商决定,在全区各理事单位内,实行进店消费,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临淄区餐饮行业联合“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引起消费者不满。“这不是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着想,而是他们公开赚取酒水高额利润的一个借口。”市民纷纷给淄博市及临淄区消费者协会打来电话,表示自己的不满。“餐饮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单薄,这样做能缓解酒店的经营压力。”临淄区一家酒店负责人在面对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酒店的多数利润在酒水经营上,这是公开的秘密。随着员工工资和物价的上涨,中小型餐饮企业发展步履维艰,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推出上述规定,是为了稳定整个餐饮行业的发展,而且由酒店出售酒水,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对消费者也是有利的,能防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出现问题后,因责任不清而发生纠纷。
消协观点
此做法涉嫌侵权
针对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的做法,淄博市消协发表观点认为,酒店经营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菜肴与酒水如何收费,自定经营内容。但是,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淄博市消协表示,上述单位联合推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不排除其在共同利益目标主导下企业间串通达成默契,这种企业间单方面作出的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地区内餐饮企业共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甚至制定行业规范强制要求餐饮企业遵照执行,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酒店表态
取消不合法行规
10月28日,在淄博市消协的指导下,由临淄区消协牵头,组织召开了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座谈会,召集消费者代表和部分酒店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
座谈会上,在消协的主持下,消费者代表和酒店代表充分表述了自己的观点。消费者代表认为,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酒店酒水定价普遍偏高,这是消费者不愿在酒店消费酒水的关键因素。临淄区消协人员结合《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角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经过协调沟通,参加座谈的酒店代表最终决定,各酒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取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同时,针对酒店酒水价格偏高的实际情况,酒店代表倡议针对婚宴、寿宴、宴席等推出平价酒水,方便消费者就餐。
消协倡议
以诚信求效益
对此,淄博市消协发出倡议,餐饮企业应秉承“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诚信创品牌、以诚信求效益,摒弃短期行为,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餐饮行业协会作为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长效发展。
淄博市消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当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现象时,应保留好相关票据,主动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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