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消保委:10年打造一支4328人的维权队伍
日前,在辽宁省消费维权志愿服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朝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用时10年打造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的经验,受到关注。近日,朝阳市消保委秘书长张国相向记者介绍了该市动员社会力量打造消费维权团队的经过。
“打造一支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的队伍不易。从2002年3月正式启动诚聘3·15志愿者至今,朝阳市消保委用时10年,将最初16人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发展成4328人的团队。目前,这支消费维权的生力军,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张国相说。
据介绍,2002年,为贯彻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广泛诚聘中国3·15志愿者的决定》和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招募3·15志愿者工作精神,朝阳市消保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把组建3·15志愿者团队,作为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程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科学运作。根据中消协制定的“奉献、互助、公益、进步”工作原则,朝阳市又确立了“广泛诚聘,志愿加入;无偿服务,义务奉献;伸张正义,依法维权”的工作原则。
通过10年的发展,3·15志愿者团队不断成长壮大。目前,朝阳市4328名志愿者分布于7个县(市)区的各个行业,部分志愿者是基层“两站”站长、社会监督员。这支庞大的志愿者团队,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有效资源。朝阳市消保委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考量每名志愿者的工作性质、职业特点、技术专长、时间是否充足等因素,实施人员分类,分别组建了专家代表团、律师记者团、社区工作团、消费评议团、市场监督团、纠纷调解团等特色团队。
在开展公益维权行动中,朝阳市消保委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志愿者的捍卫者、宣传者、教育者、调解者、监督者、评议者、调查者、传递者、引导者、协作者等功能作用。10年来,持续开展了以“3·15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的消费维权系列公益行动,其中以案讲法宣传行动23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5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及相关资料10万余册。律师记者团成员孟宪明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在小区设立义务维权服务处,为居民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消费法律咨询服务。近3年来,他宣讲32次,接待咨询160多人次,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
10年来,在“关注民生食品监督在行动”活动中,经朝阳市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发现、由工商机关查扣的问题食品近两吨。在“春风化雨纠纷调解在行动”活动中,全市志愿者直接调解和协助各级消协组织调解各类消费纠纷1.2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在“说长道短消费评议在行动”活动中,志愿者先后对该市保险行业18家保险企业的合同条款、公共汽车公司的运营服务质量、凤凰山旅游景区及市内出租车等价格调整、各大医院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评议。在“爱心奉献义务服务在行动”活动中,全市志愿者共为消费者做好事、办实事13万余件。
张国相告诉记者,10年来,朝阳市消保委不断总结志愿者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经验,调整工作思路和完善工作机制,宣传表彰了一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先进典型,辞退了1名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志愿者,解聘了12名作用发挥差的志愿者,在社会上弘扬和维护了3·15志愿者的公益形象。
日前,在辽宁省消费维权志愿服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朝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用时10年打造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的经验,受到关注。近日,朝阳市消保委秘书长张国相向记者介绍了该市动员社会力量打造消费维权团队的经过。
“打造一支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的队伍不易。从2002年3月正式启动诚聘3·15志愿者至今,朝阳市消保委用时10年,将最初16人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发展成4328人的团队。目前,这支消费维权的生力军,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张国相说。
据介绍,2002年,为贯彻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广泛诚聘中国3·15志愿者的决定》和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招募3·15志愿者工作精神,朝阳市消保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把组建3·15志愿者团队,作为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程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科学运作。根据中消协制定的“奉献、互助、公益、进步”工作原则,朝阳市又确立了“广泛诚聘,志愿加入;无偿服务,义务奉献;伸张正义,依法维权”的工作原则。
通过10年的发展,3·15志愿者团队不断成长壮大。目前,朝阳市4328名志愿者分布于7个县(市)区的各个行业,部分志愿者是基层“两站”站长、社会监督员。这支庞大的志愿者团队,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有效资源。朝阳市消保委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考量每名志愿者的工作性质、职业特点、技术专长、时间是否充足等因素,实施人员分类,分别组建了专家代表团、律师记者团、社区工作团、消费评议团、市场监督团、纠纷调解团等特色团队。
在开展公益维权行动中,朝阳市消保委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志愿者的捍卫者、宣传者、教育者、调解者、监督者、评议者、调查者、传递者、引导者、协作者等功能作用。10年来,持续开展了以“3·15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的消费维权系列公益行动,其中以案讲法宣传行动23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5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及相关资料10万余册。律师记者团成员孟宪明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在小区设立义务维权服务处,为居民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消费法律咨询服务。近3年来,他宣讲32次,接待咨询160多人次,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
10年来,在“关注民生食品监督在行动”活动中,经朝阳市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发现、由工商机关查扣的问题食品近两吨。在“春风化雨纠纷调解在行动”活动中,全市志愿者直接调解和协助各级消协组织调解各类消费纠纷1.2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在“说长道短消费评议在行动”活动中,志愿者先后对该市保险行业18家保险企业的合同条款、公共汽车公司的运营服务质量、凤凰山旅游景区及市内出租车等价格调整、各大医院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评议。在“爱心奉献义务服务在行动”活动中,全市志愿者共为消费者做好事、办实事13万余件。
张国相告诉记者,10年来,朝阳市消保委不断总结志愿者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经验,调整工作思路和完善工作机制,宣传表彰了一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先进典型,辞退了1名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志愿者,解聘了12名作用发挥差的志愿者,在社会上弘扬和维护了3·15志愿者的公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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