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工商首创“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
如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直是困扰基层工商机关的执法难题。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工商局根据历年来的办案实践,探索推行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取得了满意效果。自2004年以来,该局已连续7年保持了零错案、零听证、零复议、零诉讼记录,连续两年被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展示了过硬的工商执法形象。“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是指依照违法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将不同类型案件应考量的裁量因素,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每个裁量因素的情节状态区间,合理赋予各情节状态系数。按照案件类型、适用法律法规等要件,制成自由裁量系数表,遵循行政法比例原则,推导出量罚公式,并编撰指导性案例,形成量罚参照体系,合理计算和确定量罚金额的方法。
因素——类型化个案自由裁量应考量的因素。均数——每项裁量因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量罚区间范围内所占比重。系数——每一项裁量因素细分不同的情节状态,由轻至重赋予-1至1不等的量罚系数。
试举某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为例。某公司系自然人出资600万元设立,为使注册资本达到申领道路工程施工三级资质证书要求,该公司召开股东会,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股东无实际出资能力,合谋串通以公司名义借用他人资金代其垫资,以股东投资款名义存入验资账户,取得验资报告,以此虚报注册资本480万元,取得公司登记。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
此类型案件,裁量因素分为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形态、违法数额、违法次数、违法后果等6项,罚款基数B=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24万元;均数C=(法定处罚幅度最高限72万元-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24万元)÷因素项数6=8万元;系数值总和D=1.2。本案当事人的量罚金额A=24+8×1.2=33.6万元。“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一方面兼顾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由裁量权限,按行政法比例原则裁定处罚幅度,合理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使模糊的规定明确化,将宽泛的幅度具体化,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解决了同案不同处和单一以涉案金额、违法所得多少为标准的裁量失衡问题。另一方面,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要求,将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合理细分量化,建立了量罚参照体系,保持了裁量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的推行,有力规范了该局执法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结合全系统编撰的指导性案例,通州工商局办案效能显著提升,结案周期从去年平均每起75天,缩减至今年的平均每起62天,查办案件量质同步提高,其中查结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有的填补了南通工商乃至全省工商系统的空白。
如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直是困扰基层工商机关的执法难题。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工商局根据历年来的办案实践,探索推行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取得了满意效果。自2004年以来,该局已连续7年保持了零错案、零听证、零复议、零诉讼记录,连续两年被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展示了过硬的工商执法形象。“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是指依照违法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将不同类型案件应考量的裁量因素,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每个裁量因素的情节状态区间,合理赋予各情节状态系数。按照案件类型、适用法律法规等要件,制成自由裁量系数表,遵循行政法比例原则,推导出量罚公式,并编撰指导性案例,形成量罚参照体系,合理计算和确定量罚金额的方法。
因素——类型化个案自由裁量应考量的因素。均数——每项裁量因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量罚区间范围内所占比重。系数——每一项裁量因素细分不同的情节状态,由轻至重赋予-1至1不等的量罚系数。
试举某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为例。某公司系自然人出资600万元设立,为使注册资本达到申领道路工程施工三级资质证书要求,该公司召开股东会,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股东无实际出资能力,合谋串通以公司名义借用他人资金代其垫资,以股东投资款名义存入验资账户,取得验资报告,以此虚报注册资本480万元,取得公司登记。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
此类型案件,裁量因素分为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形态、违法数额、违法次数、违法后果等6项,罚款基数B=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24万元;均数C=(法定处罚幅度最高限72万元-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24万元)÷因素项数6=8万元;系数值总和D=1.2。本案当事人的量罚金额A=24+8×1.2=33.6万元。“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一方面兼顾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由裁量权限,按行政法比例原则裁定处罚幅度,合理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使模糊的规定明确化,将宽泛的幅度具体化,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解决了同案不同处和单一以涉案金额、违法所得多少为标准的裁量失衡问题。另一方面,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要求,将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合理细分量化,建立了量罚参照体系,保持了裁量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的推行,有力规范了该局执法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结合全系统编撰的指导性案例,通州工商局办案效能显著提升,结案周期从去年平均每起75天,缩减至今年的平均每起62天,查办案件量质同步提高,其中查结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有的填补了南通工商乃至全省工商系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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