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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吐火伤人 受害者获得补偿

2011年12月26日 15:5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1/1226/388863.html

今年夏天,在江苏省海安县某镇的一户居民家里,发生了一起燃气灶安装调试时莫名“吐火”事故,造成经销商、安装工人及两名住户身体不同程度烧伤。近期,经过浙江省嵊州市、江苏省海安县两地消费者组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该起纠纷历经数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受害方获得补偿近3万元。

环保灶安装试火烧伤人

今年4月,江苏省经销商张某和浙江省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嵊州市某品牌的厨房电器。7月10日,张某和安装工人在给消费者吉某安装集成环保灶时,发现右边的灶头火焰非常大,便立即关掉开关,可此时开关已失控,瞬间火焰喷出,并伴有“砰砰”声,火焰从正面向外喷散,将张某、正在试火操作的安装工人及两名住户烧伤,其中一名伤者是小孩。张某急忙把煤气罐总阀关闭,避免了更大事故的发生。当天,张某就此联系厂方,并把伤者的照片传至厂方。

事故缘由厂商各执一词

接到销售商反映的情况后,厂方表示将立即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并要求对方保护好现场。次日,厂方指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取证,发现液化气钢瓶已被移离现场,集成环保灶的外包装已被换包(换包过程中可能碰撞阀体),打开灶具面板的内部布线、进风孔内壁、消毒柜及密封条,发现玻璃表面整洁完好,无燃烧痕迹。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未按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要求正确安装,且安装工人不具备专业资质,无关人员也没有按要求远离现场。

厂方专业人员初步断定该起燃气灶“吐火”事故,为安装不规范所致。而经销商张某则坚持认为燃气灶有质量问题,要求厂方作退货处理,并承担赔偿伤者的费用5万余元。当天,厂方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补偿对方两万元。

在后续处理过程中,经销商与厂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8月,张某分别向海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联合调查解决纠纷

受理投诉后,嵊州市消保委与海安县消保委取得联系,联合展开调查。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事故原因分析后,嵊州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品牌集成环保灶的生产厂家,在向市场投放其产品时,已对产品安装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但经销商在安装时未根据规范操作,负有一定责任。

嵊州市消保委同时表示,事故原因究竟是燃气灶具质量问题,还是安装不当引起,事故前后双方并未请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现场已经受到了破坏,责任方难以确认。

日前,经过两地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生产厂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在原支付两万元补偿金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受害方0.8万元,并同意对事故灶具予以退货处理。

嵊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包装、标志齐全的合格产品,同时选用燃气灶具种类应当适合气源,如果灶具类型与气体不符,可能会发生危险。同时,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燃气管道连接完毕后,必须进行泄漏检测。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投诉,并保护好现场,妥善保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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