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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三对接创新消费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2012年10月15日 09:4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1015/444456.html

8月24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对泰和县工商局前不久调解的一起消费纠纷进行司法确认,要求被申诉的商场按协议约定赔偿消费者2.38万元。据悉,这是该县首例得到司法确认的行政调解消费纠纷。

2011年7月的一天,泰和县消费者肖某到该县某商场购物,因商场地面瓷砖上有未清扫干净的辣椒酱,致使肖某不慎摔伤。次日,商场派人将肖某送到泰和县中医院进行治疗,花费治疗费用6706元。当年11月,肖某和商场负责人自愿申请到泰和县工商局进行行政调解。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此后,商场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5月,肖某向泰和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8月中旬,泰和县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有效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及执行力。

近年来,泰和县工商局不断探索化解消费纠纷的新思路、新办法。今年7月,泰和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司法局、县法院正式共同启动了司法诉调衔接联动机制,使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完整衔接,形成调处合力优势互补和解决消费纠纷的工作链,既提高了消费纠纷的调处效率和质量,又减少了消费诉累,节约了调解成本。

一是建立消费纠纷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联动机制。将消费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与行政调解中心、基层行政调解室有机结合,基层各司法所、工商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消协分会互相配合、衔接联动,构建便捷、高效的消费纠纷调解渠道。

二是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泰和县工商局、县法院、县消协共同设立调解衔接工作联络小组,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疏导、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多元无缝衔接工作体系,明确了法院、工商机关和消协之间,以及基层工商分局与法院相关审判庭之间的调解工作对接联络机构、内容、方式,建立健全了联络沟通制度、培训指导机制、调解衔接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和长效工作机制,规定了诉前调解、邀请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司法调解与工商调解、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以及法院对工商调解、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结果效力的司法确认程序。

三是建立工商行政调解、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程序对接机制。统一制定了调解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了有关调解文书,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原则,实行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多级调处相结合的办法,让纠纷在互动调解之中得到高效处理。

泰和县工商局局长张锦云对记者说,今后,凡是经过泰和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后制作的行政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的行政调解书,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新机制的实施,实现了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之间的成功对接,省去了当事人先要仲裁然后再进行诉讼的繁琐程序,也节约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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