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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责任制强化源头管理

2012年12月17日 10:0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1217/457698.html

福建省福州市工商局晋安区分局站前工商所在各类食品交易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业主(开办者)责任制,较好地解决了食品市场多与监管人员少之间的矛盾,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近日,记者采访了站前工商所所长郑明。

推行市场业主责任制

站前工商所辖区拥有10多家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郑明所长说,站前工商所借助《食品安全法》及2010年7月福州市政府颁发的《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实施契机,全面推行市场业主责任制。该所先后组织全所干部和大中型农贸市场的开办者、超市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使得监管人员明确了工商机关负责对市场业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市场业主知晓了市场业主责任制的内涵以及市场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制定市场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场内食品安全自检等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和管理等。市场业主也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和入场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该所深入辖区食品市场,指导市场业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市场业主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贴在市场公示栏进行宣传;二是指导农贸市场通过每天市场广播、经营者每月集中开会等形式,向入场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做到守法经营;三是指导市场业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食品类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关食品区的索证索票和上市质量把关;四是指导市场业主建立健全食品索证索票、经营承诺公示、一户一档等制度。

该所还将市场业主责任制工作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乳制品监管、重大节日市场监管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各类食品市场的业主依法承担起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提高市场业主诚信自律的意识。

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推行市场业主责任制单靠宣传和指导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辅之以必要的监管执法手段。截至今年10月,站前工商所依照《《食品安全法》分别对1家农贸市场、1家食品商场、1家食品超市未履行市场业主责任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共计罚款1.3万元,对其他市场业主产生了较大的教育作用。

另外,站前工商所积极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领导汇报推行市场业主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他们的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两年多来,街道分管主任多次带领街道企业办和工商所干部对农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市场业主落实业主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街道企业办督促辖区无证照经营的食品市场业主及时办理有关证照,主动配合工商所对市场业主进行监管,为推行市场业主责任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辖区市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申诉逐步下降,市场业主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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