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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比较试验结果:配10副眼镜5副不合格

2012年03月30日 08:5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0330/402573.html

3月6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近期对10家眼镜店(公司)配装眼镜开展的比较试验结果,共配装10副眼镜,5副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光轴位偏差和镜片顶焦度允差。

据悉,此次用于比较试验的眼镜,都是由沈阳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市内10家眼镜店配装的。沈阳市消协委托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GB13511-1999和GB10810.1-2005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盖、光学中心水平互差、整形要求、镜片顶焦度允差(球镜)、色泽、装配质量、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等。检测结果显示,10副配装眼镜中有5副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光轴位偏差和镜片顶焦度允差。

另据沈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人士介绍,导致配装眼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主要原因有3方面:一是加工设备未按时保养、维护。加工设备必须按时保养和维护,否则会造成在制造过程中出现轴位不准、镜片出现压痕、脱模等现象。二是检测设备精度不高。检测设备应将精度调整到0.01D,这样才能测出加工出来的眼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的企业将检测设备“屈光度”的精度只调到±0.12D,按照国家标准最大误差只能达到±0.12D,这样检测出的眼镜很多达不到国家标准。三是出厂检验不仔细。有些企业的检测人员对加工完的眼镜进行检测时不认真,没有对照国家标准进行逐项认真检验,尤其是对瞳距和轴位的检测只是一带而过,致使加工出来的眼镜瞳距互差和轴位偏差超标不能及时发现。

沈阳市消协商品监督部主任陈长辉表示,眼镜是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尤其是对青少年来说,戴上不符合标准的眼镜,容易导致视力严重疲劳,头痛、头晕、迷糊、视力减退、斜视等症状,严重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广大消费者在选配眼镜时,应到正规眼镜店验光配镜,不要到不具备生产加工眼镜条件的商店定配眼镜;配装眼镜后要保存好验光单或收据,以便发生质量纠纷时出具证据到有关部门检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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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实行网商实名制

针对网购消费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中消协向有关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立法保护

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网络交易的专门法律,就网络经营市场准入、投诉处理机制、电子证据、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措施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应进一步明确网络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鉴于我国网购消费者弱势地位明显,容易受到经营者的欺诈和损害的现状,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在网络消费等远程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享有一定时限的合同无条件撤销权。

行政保护

除加大对网络消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外,还应不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资格认证和准入政策。如加快实施企业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级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评价信息,同时推进企业之间信用评价的互通、互联、互评、互认。加强各有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健全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平台经营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递经营者等网络交易主体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网络交易行业统计信息的共享与交换。

针对消费者网上消费投诉有时找不到经营主体的问题,建议对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不论法人、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都要求其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和营业执照信息。

司法保护

鉴于网络交易中,信息更多地掌握在经营者一方,证据的获取对消费者而言十分困难的现状,加之网络消费环节多,又常需异地维权,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有限,建议在涉及网络消费的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网络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建立网络交易消费者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在诉讼管辖上,取消费者住所地专属管辖原则,取消传统交易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在争端解决方式上,应当研究和尝试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和在线诉讼等方式。

企业自律

建议相关企业设立第三方网络消费保障金制度,构建网上欺诈防护体系,组建安全支付联盟,与国内外主流厂商建立反钓鱼木马的快速绿色通道,对木马钓鱼进行联合防控。同时,规范物流配送服务,推动商家进行质量承诺,强化网站安全管理。

提醒

慎选网购商家

针对网购消费者,中消协作出了以下提醒:

一是慎重选择网络交易对象。在信用评价真伪的甄别上,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看卖家的历史信用构成。有些卖家短时间内利用虚拟物品炒作信用,再转到实物商品销售上。二是看产品的转化率是否异常。例如,浏览量很低的产品却有异常高的成交数和评价数,基本可以认定存在虚假交易行为。三是看具体的评价是否异常。

二是要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做好密码保护。要警惕木马,不要轻易外泄校验码,并注意留存支付证据,以备纠纷时使用。在网购中,要注意电脑环境安全,有网络安全意识。例如,不接受陌生文件、不同网站的用户名与密码做区分、网络密码不放在电脑内、最好使用同一台电脑进行网络支付。在支付基础安全方面,应在资金账户使用数字+英文+符号的高强度密码、分别设置登录与支付密码、同时注意网银的密码安全。

三是要谨慎处理自己的私人信息。消费者切不可随意将自己的真实信息泄露给身份不明的网站和网络商品经营者,即使购物要求留下个人信息以便配送,也应当注意识别对方的身份,并且只留下必要的联系方式,其他的信息尽量不要向对方提供。

四是在出现纠纷时要积极应对,坚决维权。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及时与网上销售商家联系,不可错过有效的维权时效,若不能解决,也应及时收集能够明确证明其因果关系的材料、相关的凭证、单据等,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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