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侵权 巾帼红盾亮剑
河北保定消费者郑先生在购买一辆高档轿车时,汽车销售公司称“车源紧张”,如当日提车,必须在该公司购3万元汽车内饰。2011年9月的一天,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长公开接诉接访消费维权活动开始后,备感憋屈的郑先生来到现场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这一现象立刻引起了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肖慧芳的注意。从2011年初以来,已有数位消费者反映类似问题。肖慧芳意识到,汽车销售领域新出现的这些带有普遍性的案例,已经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保定市工商系统,肖慧芳是出了名的学者型干部,为人谦虚,做事严谨。2010年,肖慧芳调任消保处处长,仅用一年多时间,她就和同事们对汽车销售、通讯服务、商超等行业的消费维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在意识到汽车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肖慧芳立即带领消保处工作人员对保定市20余家汽车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发现此类案件具有共性特征,即经销商在标价外强制加价销售紧俏车型,或提供服务收取标价外费用,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提供服务,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甚至借此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同时,相当一部分汽车销售公司都把这当成了行业内公认的有效促销手段,而不承认存在违法行为。
经过分析研究,肖慧芳认为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加价销售或搭售汽车内饰,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人为设置的“霸王条款”。
肖慧芳请示保定市工商局领导后对此案展开调查,责令该公司纠正搭售行为,退还价款,并依法进行处罚。从2011年10月开始,保定市工商系统接连立案查处了7起同类型案件。
曲突徙薪,才能稳操胜券。在查处汽车违规销售案件的同时,肖慧芳一直在思索工商部门如何事前介入、跟踪指导,进而促进汽车销售商加强行业自律,减少违规行为。
在保定市工商局领导的支持下,肖慧芳翻阅了大量的文件材料,结合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特性,起草制定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二项行政指导制度”、“六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即建立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行政指导制度、流通领域汽车配件、标识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汽车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检查制度、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汽车配件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以及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等,并采取措施在该市汽车销售行业进行推广,激励企业争创“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
到今年2月底,保定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召开汽车销售行业行政约谈会12次,检查汽车销售服务企业916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68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6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起,有力地维护了保定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完善和加强。”肖慧芳说,汽车销售和服务领域可能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只要通过努力,让销售服务商时刻有自律意识,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汽车过程中的满意度就会大幅提高。
河北保定消费者郑先生在购买一辆高档轿车时,汽车销售公司称“车源紧张”,如当日提车,必须在该公司购3万元汽车内饰。2011年9月的一天,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长公开接诉接访消费维权活动开始后,备感憋屈的郑先生来到现场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这一现象立刻引起了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肖慧芳的注意。从2011年初以来,已有数位消费者反映类似问题。肖慧芳意识到,汽车销售领域新出现的这些带有普遍性的案例,已经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保定市工商系统,肖慧芳是出了名的学者型干部,为人谦虚,做事严谨。2010年,肖慧芳调任消保处处长,仅用一年多时间,她就和同事们对汽车销售、通讯服务、商超等行业的消费维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在意识到汽车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肖慧芳立即带领消保处工作人员对保定市20余家汽车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发现此类案件具有共性特征,即经销商在标价外强制加价销售紧俏车型,或提供服务收取标价外费用,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提供服务,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甚至借此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同时,相当一部分汽车销售公司都把这当成了行业内公认的有效促销手段,而不承认存在违法行为。
经过分析研究,肖慧芳认为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加价销售或搭售汽车内饰,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人为设置的“霸王条款”。
肖慧芳请示保定市工商局领导后对此案展开调查,责令该公司纠正搭售行为,退还价款,并依法进行处罚。从2011年10月开始,保定市工商系统接连立案查处了7起同类型案件。
曲突徙薪,才能稳操胜券。在查处汽车违规销售案件的同时,肖慧芳一直在思索工商部门如何事前介入、跟踪指导,进而促进汽车销售商加强行业自律,减少违规行为。
在保定市工商局领导的支持下,肖慧芳翻阅了大量的文件材料,结合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特性,起草制定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二项行政指导制度”、“六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即建立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行政指导制度、流通领域汽车配件、标识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汽车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检查制度、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汽车配件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以及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等,并采取措施在该市汽车销售行业进行推广,激励企业争创“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
到今年2月底,保定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召开汽车销售行业行政约谈会12次,检查汽车销售服务企业916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68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6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起,有力地维护了保定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完善和加强。”肖慧芳说,汽车销售和服务领域可能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只要通过努力,让销售服务商时刻有自律意识,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汽车过程中的满意度就会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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