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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寿宁县叫停平板电视机“二次消费”

2012年08月06日 14:0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2/0806/429930.html

平板电视机的底座、支架单独卖,消费者被迫“二次消费”,这几乎成了家电行业的潜规则。如今这个潜规则不灵了。日前,福建省寿宁县工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县家电经营企业发出《劝谕函》,要求商家对该行为进行整改,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前不久,寿宁县工商局、县消委会对该县平板电视机底座与支架另行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全县22户家电经营者都不同程度存在此类收费行为。商家上门安装的时候,会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50至500元不等的费用,原因是消费者购买的平板电视机需要用底座支撑或者通过支架挂壁安装,而底座与支架的费用不包括在电视机的购买款当中,需另行付费,底座收费从100元到200元不等,支架从50元到500元不等。

寿宁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认为,《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正常使用。经营者应保障商品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保证商品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电视机底座或支架是电视机作为完整商品的必要组成部分,而正常组装或安装也是保证其商品的完整性及使用性公认的、不言而喻的附随义务。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对底座或支架单独或另外付费,其行为属于将不可分割的商品分割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者二次付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7月下旬,寿宁县工商局、县消委会组织全县22户家电经营企业,就平板电视机“二次消费”行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发出《劝谕函》,要求商家对该行为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寿宁县工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理并予以曝光。部分家电经营企业签订了家电经营诚信服务承诺书,承诺诚实守信经营,自觉把好商品质量关,自愿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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