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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使用护肤品后皮肤过敏

2013年01月21日 13:1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121/465060.html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消费者协会芙蓉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儿童使用护扶品过敏引起的消费纠纷。

日前,消费者曾先生向万安县消协芙蓉分会投诉,称自己前几天在某商贸城给小孩买了一瓶儿童护肤品,小孩使用之后皮肤出现红点,再次使用后出现了更多的红点。后经医生诊断,确认是使用护肤品过敏所致。曾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无奈,曾先生向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商贸城负责人取得联系,确认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贸城同意退还消费者货款并赔偿损失,共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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