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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购买新家具 供错货物谁负责

2013年01月22日 10:23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121/465159.html

近日,塔西来普开工商所受理一起消费者因购买家具产生的投诉,并即时对纠纷进行了调解工作。2013年1月份,阿女士想要为她的新房子添一套新家具,并在伊宁市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品牌家具。当商家将货物运送到她家里后,阿女士发现这套家具标示的不是她要的那个品牌,而是另外一种牌子,并发现无携带“三证”。当她向商家及生产厂方联系交涉货品三证问题时,商家和厂家相互推诿最终未解决问题,消费者一气之下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答应退款并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第二天履行退款时要扣除运费、商品折旧、刷卡费等费用依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并与商家交涉未果后,找到消协分会要求调解。

塔西来普开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有关规定,明确商家未履行的法定义务,并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全额退还消费者购货款4800元,在此交易和纠纷当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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