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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出质量问题 维修

2013年04月15日 10:22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415/484799.html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3月5日,消费者王某向青河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申诉,称在青河县某电子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部充电宝,价格230元,使用15天后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更换或维修,遭到拒绝。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进行了调查,确认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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