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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丢货只赔3倍邮资 《消法》助力调解获全赔

2014年04月23日 11:4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423/535450.html

长期以来,快递未保价最高只赔偿3倍邮资的行规备受争议。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工商局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霸王条款”的规定,成功调解一起中国邮政EMS未保价赔偿纠纷,消费者获得寄丢商品的全价赔偿。

“在农村地区,我们只相信中国邮政,觉得安全可靠。然而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4月10日,湖南省桃源县店坪村村民小李在电话中向记者讲述起中国邮政EMS将自已衣服寄丢的经过。

小李对记者说,他和爱人一直在杭州打工。马年春节前夕,他在淘宝上给身在老家的母亲挑选了一件衣服作为春节礼物,价格为498元。下单后,他让卖家直接将衣服寄到老家。“我妈试过衣服后,发现不合身,卖家同意办理退货。我让家人选择邮政EMS将衣物寄给卖家,支付了39元邮资,”小李说,出于对中国邮政的信任,他并未选择保价。没想到,7天后,卖家告诉小李,邮寄的衣物未收到,不能办理退款。

与中国邮政联系后,小李得知物品丢失,他先后致电中国邮政总部、当地桃花源邮政局及卖家所在地邮政局,要求邮政部门赔偿自己的损失。然而,邮政部门称,由于物品没有保价,只能依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的规定赔偿117元。

小李说,衣服价值498元,EMS邮寄费39元,邮寄相关材料至桃花源邮政支局邮费21元,联系此项事务通讯费及来回车费100元,自己花了666元,却只能获赔117元,实在接受不了。

3月14日,小李向常德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要求邮政部门赔偿其全部损失,但调解失败。3月21日,他又向桃源县工商局12315中心进行了投诉。“新《消法》给我们带来了新‘武器’,处理此类棘手问题也有了新依据。”4月10日,桃源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喻智英对记者说,快递未保价最高只赔偿3倍邮资的问题争议已久,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辖区内也处理过数起类似投诉,但最终都因企业的不配合而导致调解夭折。

“快递服务实际上与消费者是运输合同的关系,快递企业将物品安全及时送达是合同义务。如果因为快递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就属快递企业违约。”于是,喻智英依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对小李的投诉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邮政部门始终以《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作为挡箭牌,拒绝照价赔偿。但在电话沟通过程中,邮政部门承认衣物的丢失是EMS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考虑到小李提供的单据齐全,我认为证据确凿。”喻智英说。

经过6天的调解,桃源县邮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于3月27日回复,经请示常德市邮政局,决定同意工商部门调解意见,并赔偿消费者小李衣服全价及运费506元。

目前,小李已拿到全部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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