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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车未年审误时辰 租赁方赔新人损失

2014年04月23日 11:4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423/535452.html

新婚吉日租车迎娶新娘,不料婚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头车因行驶证两年未年审,在高速公路上被巡警扣留。娶亲错过良辰,娶亲人怒而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婚车租赁公司返还消费者石先生婚车租赁费288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2013年5月18日,消费者石先生与武汉某婚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提供一辆黑色加长林肯轿车作为婚车,租金2880元。第二天上午,石先生以该轿车为头车,带领娶亲车队从武汉出发,前往女方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迎亲。不料车队刚上高速就被巡警拦下,林肯轿车因车辆行驶证两年未年审而被扣留。石先生要求该婚车租赁公司另派车辆未果,不得不再花费2000元向仙桃某汽车租赁公司另租车辆。经过这一耽搁,石先生的车队错过了原定娶亲时间,于当日中午12点半才抵达仙桃市。

2013年7月26日,石先生一纸诉状将婚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婚车租赁公司退还租车费用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婚车租赁公司明知所提供的婚车有重大瑕疵,仍隐瞒真实情况将该车提供给原告,既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也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还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在车辆被扣后,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而是置之不理,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去接亲,侵犯原告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受尊重权。对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法院依法判令,武汉某婚车租赁公司返还石先生婚车租金288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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