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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让消费者底气更足

2014年07月24日 08:0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723/543575.html

新《消法》自今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已有4个多月。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河南省开封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开封市消协近期依据新《消法》调解的部分投诉案例。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可以看出,消费者运用新《消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底气更足。

网购有了“后悔权”

不久前,开封市民白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不久,网站客服人员便通知白先生到该网站在开封市的实体店自取手机。

白先生在店内验货后,对手机的款式和颜色不是很满意,于是要求退货。而商家提出要扣除该款手机15%的折旧费。白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随即进行了投诉。“新《消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赋予消费者网购时享有‘七日反悔权’。也就是说,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应当收到退回商品后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克航平介绍说。

经过开封市工商局鼓楼分局胜利街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及时调解,最终该商家表示会将手机全款及时返还给白先生,并就不合理的折旧费向白先生道歉。

买到假货可“退一赔三”

外地消费者朱先生途经开封尉氏县城时,在某烟酒商店购买了12瓶贵州茅台酒,总计10800元。当天饮用时,感觉酒有问题,便向开封尉氏县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要求鉴定所购贵州茅台酒的真假。

这批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驻郑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假冒贵州茅台酒。鉴定结果出来后,受到欺诈的朱先生委托代理人陈某向这家烟酒商店索赔。

按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并且赔偿的倍数由原《消法》的“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

经调解,该商店按照规定赔偿给朱先生4万元。同时,该商店非法销售假酒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这是自3月15日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封尉氏县工商局调解的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消费者投诉案。

克航平进一步解释道:“退一赔三”增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也促使商家依法经营。新《消法》同时还对欺诈行为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了确定,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进行赔偿。

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违法

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使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干扰。卖房、卖车、卖保险,吃饭、购物、中大奖……各种匿名电话、短信干扰着消费者的生活,更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开封市民张女士在开封市某医院生下了一名女孩。10天后,张女士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来电,该男子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先核实了张女士是不是生下了一名女孩,随即准确地报出了孩子的出生日期,“精确到几点几分”,以及家庭基本情况。之后,该男子告诉张女士,根据国家出台的新生儿补贴政策,他所在的保险公司要退还给张女士500元,希望她能提供一下银行卡卡号。张女士看到陌生号码的归属地是广州,并未相信该男子的说法。

而就在当天下午,张女士又接到了同样要求她提供银行卡卡号、退还新生儿补贴款的电话。联想到上午的陌生电话,张女士觉得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刚出生的孩子的信息,肯定是被泄露了。

克航平提醒消费者,应慎重提供个人信息,接到不明来电或短信时,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新《消法》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如果由于经营者故意泄露消费者信息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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