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者放弃“三包” 受罚
7月29日,记者从吉林省四平市工商局铁西分局获悉,该局成功处理了一起商家诱导消费者放弃手机“三包”服务的投诉。
6月20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四平市一家手机专卖店,看中了一款标价为3000元的手机。在购买过程中,经营者提出,如果张先生放弃“三包”权利,价格方面可商量。经过协商,张先生自愿放弃“三包”权,经营者则将手机减价500元,双方成交。
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手机使用才一个月,就接连出现通话掉线、自动关机等故障。张先生找到商家,提出补上价款,索回“三包”权利。然而,经营者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该手机专卖店调查。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与张先生关于“三包”权的约定行为,违反了《消法》的有关规定,属无效约定。经调解,张先生补上价款500元,手机实行“三包”。经营者不但要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还将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三包”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三包”权利,否则将受到处罚。
7月29日,记者从吉林省四平市工商局铁西分局获悉,该局成功处理了一起商家诱导消费者放弃手机“三包”服务的投诉。
6月20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四平市一家手机专卖店,看中了一款标价为3000元的手机。在购买过程中,经营者提出,如果张先生放弃“三包”权利,价格方面可商量。经过协商,张先生自愿放弃“三包”权,经营者则将手机减价500元,双方成交。
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手机使用才一个月,就接连出现通话掉线、自动关机等故障。张先生找到商家,提出补上价款,索回“三包”权利。然而,经营者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该手机专卖店调查。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与张先生关于“三包”权的约定行为,违反了《消法》的有关规定,属无效约定。经调解,张先生补上价款500元,手机实行“三包”。经营者不但要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还将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三包”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三包”权利,否则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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