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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015年03月15日 17:58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5/0313/618160.html

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自去年3月1日起,青岛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并分步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登记服务便利化改革、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市场主体监管模式改革等具体改革措施。这一揽子改革举措实施一年后,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哪些实惠?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降门槛 去台阶

青岛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显祥告诉记者,为落实好国务院部署的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3月1日,青岛首先启动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门槛、去台阶”,采取具体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取消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及外资公司在注册时关于资本额度的限制,允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允许股东自主约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允许股东自主约定货币出资比例以及非货币出资价值,允许股东按照章程约定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各项举措的实施,让改革前无法获得许可的大量企业得到注册。据统计,2014年,因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受益的企业达17.7万户,仅取消凭验资报告办理登记一项,就为新设企业节省资金2.7亿元。

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方面,2014年6月16日在山东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必须提供房产证明的限制,允许企业凭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取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是经营性用房的限制,允许企业提交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后,以住宅用房办理登记。取消权属不明确的房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的限制,允许企业提交由住所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所在地的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后,以权属不明确的房屋办理登记。取消同一地址只能办一个营业执照的限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取消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必须在同一地址的限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破解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房租贵、场所难寻等问题,消除了因经营场所不合格导致的无照经营现象,为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平等竞争带来利好。2014年,青岛市共登记“一址多照”企业11965户,节省房租约1亿元;登记“一照多址”企业1965户,节省行政成本300万元。

解束缚 增活力

据了解,青岛市工商局在推出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改革后,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014年6月16日,青岛市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对推进该市注册便利化改革进行了部署。

按照“属地管辖与分级管辖相结合”及“方便投资者”的原则,下放注册资本亿元以下企业登记权限,注册资本亿元以上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级登记机关或区(市)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网上登记手续,实施网上预约登记,并以“独任审核制”代替“一审一核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积极争取青岛市黄岛区、高新区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实现区级全程受理、审核。黄岛区、高新区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后,青岛市成为山东省近3年获此授权的唯一城市。

除此之外,青岛市工商局还在企业“解束缚”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工商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该市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于2014年9月30日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取消了卫生许可、娱乐许可证等344项前置行政审批,取消比例达到90.29%。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作为该市工商登记的前置事项。严格控制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国家新设的以外,该市不再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据统计,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以来,该市共有23.7万户市场主体涌入这些新开放的行业,进一步提升了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活力。

抓信用 严监管

于显祥告诉记者,青岛市工商局深入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在提高企业监管质量上下功夫,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模式改革创新,在实行市场主体“宽进”的同时,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严管”,努力实现“双轮驱动”,初步形成了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按照“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监管标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开通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积极完善以企业年报抽查为主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健全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查办的协同机制,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

通过上述商事制度改革,青岛市市场主体在改革中也得到蓬勃发展,经济规模在改革中扩量提升。改革后该市市场主体月均增长户数从0.8万户激增至3.2万户,增幅达300%。截至2014年底,该市市场主体总量达90.5万户,同比增长49.1%,总量及增长率均居山东省首位;总量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四位,增幅列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名。

于显祥说,青岛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民间投资在改革中活力迸发,产业结构在改革中转型升级,产业布局在改革中优化调整,就连执法部门的监管模式也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完善。青岛工商在全国创新首推的消费维权指数“晴雨表”发布机制,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马正其副局长批示肯定,并向全国推广。下一步,青岛市工商局将继续以走在前列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营商环境,努力为青岛经济发展提供更强动力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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