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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拖延退款被告诫

2015年03月31日 15:27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5/0330/619490.html

近日,一家网店因拖延退款被北京工商局通州分局告诫。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接到消费者黄女士的投诉,称在一家网店花268元购买了一双皮鞋,收货到后发现自己不喜欢这款皮鞋,遂与网店沟通退货事宜,并于第二天将所购皮鞋寄回该网店提供的地址。然而,10多天过去了,她并没有收到该网店的退款。为此,她多次打电话与网店联系,对方均表示退款手续正在办理,让她耐心等待。工商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黄女士投诉的第二天,该网店将退款打入了黄女士的账户。

就在成功调解黄女士投诉的第三天,北京工商局通州分局再次接到消费者有关该网店拖延办理退货款的投诉。根据这一情况,工商人员告诫该网店的经营者,“网络购物七日内无条件退货”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若经营者在收到消费者退回商品后拒绝、拖延退换商品或价款,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对其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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