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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轿车自燃 4S店退回35万元车款

2015年05月18日 10:3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5/0518/621285.html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轿车自燃引起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

河南省洛阳市消费者辉某于2014年在赤峰市一家汽车4S店购买一辆价值35万元的轿车,使用仅一个月,轿车在停用的状态下自燃,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及时向出售该车的4S店通报了自燃情况,4S店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后,称轿车自燃并非质量原因,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者无奈之下找当地的消防部门,委托国家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轿车电线短路引起自燃”,消费者依据这个结论找4S店交涉,但4S店久拖不予解决。

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拨打赤峰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投诉。赤峰市消协接到12315系统转来的这起投诉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将该4S店售后服务人员约到消协,向他们讲解汽车“三包”规定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条款,经过多次调解,促使该4S店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最终同意向消费者退回购车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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