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乱象频现 重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近年来,由校园网贷引发的行业乱象持续发酵,特别是“裸条”事件爆发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重庆市金融办与市教委、重庆银监局会商印发《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整顿校园网贷领域的违规行为,清理校园网贷乱象。为进一步普及相关知识,近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提高门槛:校园贷发放须取得家长书面同意
据了解,现在大部分校园网贷机构放款门槛低、风控弱,仅凭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放款,机构只核实学生身份的真实性。
过低的门槛使得当前校园网贷行业呈现出严重的丛林特征,加上缺乏监管,导致各家公司无序竞争,不断降低借款门槛和风控标准,提高了潜在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据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我市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借款条件,合理控制风险,避免学生盲目借款。
《通知》规定,不得采取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未取得家长、监护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愿意代为还款的学生发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校园网贷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相关负责人表示。
规范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
如何引导校园贷的流向,规范贷款用途?重庆要求严格规范借款用途,正确引导大学生消费观,使校园网贷回归本质。《通知》规定,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
一方面是有效疏导大学生合理消费需求。对于大学生的消费需求,要承认其中的合理成分,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进行疏导、化解。应当鼓励正规金融机构,采取更科学、严格的风控标准,满足大学生合理的贷款需求。
另一方面是正确引导大学生消费观念,对于部分大学生“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的追求,学校、家庭都应该加强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
同时,学校、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金融风险教育,对信用违约的危害进行警示,对不良网贷机构虚假宣传、非法催贷等行为进行曝光,促进大学生理性消费、理性借款。
整顿营销: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
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摸排中发现,几乎所有校园网贷机构均将校园代理作为其最重要的营销手段之一。校园代理多为在校学生,其社交网络即为校园网贷机构的营销网络,覆盖面大,可利用同学间的信任进行营销。
校园代理无需签订正式的代理合同或协议,隐蔽性极强。此外,校园网贷机构出于营销竞争需要,大多向客户学生强调网贷的便利性,如无门槛、零首付、马上放款、提前消费等好处,风险提示相对有限。在其营销网络的终端校园代理这一层级,由于没有系统性的业务培训和风险教育,其营销网络更是几乎不涉及风险提示。
对此,我市要求整治线上线下宣传乱象,防止误导学生。《通知》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以任何形式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在线上以歧义性语言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宣传、推荐、代理网贷业务。
多管齐下:对校园网贷进行约束和引导
引起校园贷极端事件的核心是什么?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近两年网贷行业发展迅速,相关监管政策迟迟未能出台,导致校园网贷野蛮经营。由于学校校园及学生群体的特殊情况,让名目繁多的校园网贷找到了可乘之机。
二是部分校园网贷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风控不严、和无序发展等问题,有些网贷平台甚至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编织各类费用陷阱等方式谋取暴利。
三是部分学生缺乏自控能力与鉴别能力,又未受到相应教育引导,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引诱其盲目消费、过度消费;面对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部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知》的相关条款从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设立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机构行为、加强对校园网贷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治理等方面对校园网贷进行约束和引导。
“校园网贷的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也需要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支持,才能还学校一个清净的环境。”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
近年来,由校园网贷引发的行业乱象持续发酵,特别是“裸条”事件爆发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重庆市金融办与市教委、重庆银监局会商印发《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整顿校园网贷领域的违规行为,清理校园网贷乱象。为进一步普及相关知识,近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提高门槛:校园贷发放须取得家长书面同意
据了解,现在大部分校园网贷机构放款门槛低、风控弱,仅凭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放款,机构只核实学生身份的真实性。
过低的门槛使得当前校园网贷行业呈现出严重的丛林特征,加上缺乏监管,导致各家公司无序竞争,不断降低借款门槛和风控标准,提高了潜在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据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我市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借款条件,合理控制风险,避免学生盲目借款。
《通知》规定,不得采取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未取得家长、监护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愿意代为还款的学生发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校园网贷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相关负责人表示。
规范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
如何引导校园贷的流向,规范贷款用途?重庆要求严格规范借款用途,正确引导大学生消费观,使校园网贷回归本质。《通知》规定,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
一方面是有效疏导大学生合理消费需求。对于大学生的消费需求,要承认其中的合理成分,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进行疏导、化解。应当鼓励正规金融机构,采取更科学、严格的风控标准,满足大学生合理的贷款需求。
另一方面是正确引导大学生消费观念,对于部分大学生“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的追求,学校、家庭都应该加强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
同时,学校、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金融风险教育,对信用违约的危害进行警示,对不良网贷机构虚假宣传、非法催贷等行为进行曝光,促进大学生理性消费、理性借款。
整顿营销: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
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摸排中发现,几乎所有校园网贷机构均将校园代理作为其最重要的营销手段之一。校园代理多为在校学生,其社交网络即为校园网贷机构的营销网络,覆盖面大,可利用同学间的信任进行营销。
校园代理无需签订正式的代理合同或协议,隐蔽性极强。此外,校园网贷机构出于营销竞争需要,大多向客户学生强调网贷的便利性,如无门槛、零首付、马上放款、提前消费等好处,风险提示相对有限。在其营销网络的终端校园代理这一层级,由于没有系统性的业务培训和风险教育,其营销网络更是几乎不涉及风险提示。
对此,我市要求整治线上线下宣传乱象,防止误导学生。《通知》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以任何形式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在线上以歧义性语言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宣传、推荐、代理网贷业务。
多管齐下:对校园网贷进行约束和引导
引起校园贷极端事件的核心是什么?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近两年网贷行业发展迅速,相关监管政策迟迟未能出台,导致校园网贷野蛮经营。由于学校校园及学生群体的特殊情况,让名目繁多的校园网贷找到了可乘之机。
二是部分校园网贷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风控不严、和无序发展等问题,有些网贷平台甚至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编织各类费用陷阱等方式谋取暴利。
三是部分学生缺乏自控能力与鉴别能力,又未受到相应教育引导,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引诱其盲目消费、过度消费;面对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部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知》的相关条款从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设立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机构行为、加强对校园网贷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治理等方面对校园网贷进行约束和引导。
“校园网贷的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也需要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支持,才能还学校一个清净的环境。”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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