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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2016网络交易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11日 10:4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6-11/10/content_3586501.htm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全省从事网络交易的网站、网店迅速增长,同时虚假交易、虚假宣传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也屡屡发生。11月8日,省工商局将我省网络交易违法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警示网络交易平台及各类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省工商局此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自今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共查办各类网络案件89件。

●非法从事直销被罚10万元

当事人在销售某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的经营活动中,在未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发展会员,并通过会员向最终消费者直接推销产品。该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从事直销活动违法行为。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广告含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当事人在微信平台推出积赞活动,通过朋友圈发布开业广告,约定转发该广告可享一些免费服务和领取礼品,并标注“此活动解释权归本厂所有”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属违法经营行为。宜春市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广告涉不正当竞争内容被罚

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包含“1元秒杀活动”等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用微信发布违法广告受罚

万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广告,宣称某某广场是“2016年万年最具投资价值物业”,违反了《广告法》中“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上饶市万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万元。

●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被查处

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通过设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网店销售“柠檬酸钙咀嚼片”,该产品介绍中有“是肾结石患者的最佳补钙佳品”等字样内容。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吉安市吉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遭处罚

上饶市某医院在其网站发布医疗广告,含有涉及医疗设备和保证治愈率的内容;含有“10万余例男科疾病患者成功见证”等利用患者的名义对治疗效果作证明的内容,构成了发布违法网络医疗广告行为。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受处罚

赣州某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始,在其网店销售页面上,发布了“绿色健康、天然提取、易吸收”的宣传内容。当事人在未获得绿色食品证明的情况下对公司商品做宣传,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被罚款

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宣传,使用了“家乡永续升值的不动产”的内容;同时发布的户外广告中使用了“起始租金32元/㎡, 年增长15%”等内容。使用明显表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内容发布房地产广告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抚州市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以罚款。

●构成商标侵权被罚4万元

长沙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策划并执行“迪斯尼奇幻之旅”活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宣传。当事人在没有得到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以“迪斯尼”关键词作为活动的核心名称,在活动中大量使用“迪斯尼”文字和“米老鼠”、“美人鱼”、“唐老鸭”等卡通形象。该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4万元。

●冒用公司宣传领罚款

当事人为了提高产品知名度促进产品销量,于2014年10月开始,在只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办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站首页使用“某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宣传,同时将印有“某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内容的名片对外进散发。该行为已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冒用公司行为。抚州市临川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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