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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征集小蓝单车受害人 进行集团诉讼

2017年12月27日 09:25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com.cn/consume/20171226/4486839.shtml

近日,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越炒越热,今天上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北京市律师协会独家获悉,北京律协将面向社会征集小蓝单车受害人信息,对小蓝单车进行集团诉讼。

今年九月份起,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相继运营停止,部分消费者押金难退。12月21日,中消协就酷奇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此,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凤翔曾指出,单车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理应依法退赔消费者的押金和预收款,“暂时不能,也不能一走了之,要及时向消费者说明真相,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时间表,偿还款项,定期通报。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权动用消费者的押金和预收款。共享经济的残酷竞争不能由消费者来买单。”

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北京律师协会副主任牛乔处得知,北京律师协会准备面向社会征集小蓝单车受害人信息,对小蓝单车进行集团诉讼。并将在近日召开“单车维权案件研讨会”,邀请律师、法官对单车维权案件专项问题进行研讨,会后成立单车维权律师团,启动单车维权诉讼。

针对小蓝单车押金难退,个人维权费用高的问题,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律协民诉委律师林峰,林律师说“.从本质来讲,用户与单车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户每次对单车的使用结束后,都完成了一次租赁合同的履行。租赁合同作为主合同履行完成后,相应的担保合同也应随之结束,即押金应当立即退还给用户。此外,根据小蓝单车的《用户协议》的约定,当用户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单车时,其有权直接支配押金抵扣其所可能遭受的损失。当然,用户每次使用费从押金中扣减,因此,押金也有预付款性质。但是,这仍然改变不了押金具有保证金的性质。用户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此外,单车的《用户协议》还有其他服务合同、电子商务合同、共享金融合同性质。”

林峰还表示:根据小蓝单车的《用户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发生争议或纠纷可提交公司的住所地管辖。虽然小蓝单车的注册地在天津但是,如果要北京数万用户为几百元到天津去起诉,明显不现实。因此,小蓝单车《用户协议》的第十五条明显是为用户的维权设立障碍,属于霸王条款。因此,单车用户有权选择主要使用单车的地区法院起诉,而且有权要求单车企业承担诉讼费以及追索押金和余额期间的误工费。单车用户最好采用集体诉讼的方式,共同推举诉讼代表人,代表用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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