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违法被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称,近期开展的全国供气、供暖领域价格重点检查发现,一些供气、供暖企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在工程改造、安装中乱收费等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此次重点检查发现的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如下:
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公司重复收取供热入网工程费。2017年9月,该公司在进行尚志市集中供热管网并网改造过程中,对前期已交纳入网费的102户居民,再次收取25元/平方米供热入网工程费,共36.12万元。黑龙江省尚志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价格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其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用户,并处罚款54.19万元。
浙江省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该公司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7月25日,擅自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应执行2.79元/立方米,实际执行3元/立方米。海盐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共计40.19万元。
四川省宣汉县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土主天然气供气站变相提高天然气价格。该供气站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向用户收取天然气价格时,对不列入收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每立方米多收0.2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宣汉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该公司将多收价款31.62万元退还用户。
山东省曹县恒源加气站擅自提高压缩天然气(CNG)价格。2017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该加气站销售车用CNG天然气每立方米多收取0.61元,共多收价款669.98元。曹县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加气站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于12月20日开始,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大庆分公司等17家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问题开展调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供气供暖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称,近期开展的全国供气、供暖领域价格重点检查发现,一些供气、供暖企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在工程改造、安装中乱收费等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此次重点检查发现的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如下:
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公司重复收取供热入网工程费。2017年9月,该公司在进行尚志市集中供热管网并网改造过程中,对前期已交纳入网费的102户居民,再次收取25元/平方米供热入网工程费,共36.12万元。黑龙江省尚志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价格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其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用户,并处罚款54.19万元。
浙江省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该公司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7月25日,擅自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应执行2.79元/立方米,实际执行3元/立方米。海盐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共计40.19万元。
四川省宣汉县宣汉和信天然气有限公司土主天然气供气站变相提高天然气价格。该供气站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向用户收取天然气价格时,对不列入收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每立方米多收0.2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宣汉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该公司将多收价款31.62万元退还用户。
山东省曹县恒源加气站擅自提高压缩天然气(CNG)价格。2017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该加气站销售车用CNG天然气每立方米多收取0.61元,共多收价款669.98元。曹县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加气站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于12月20日开始,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大庆分公司等17家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问题开展调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供气供暖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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