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会谴责刷单炒信 支持消费者起诉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出严厉谴责刷单炒信行为的声明,同时将重点监督刷单炒信行为,联合开展反炒信信息共享和消费信用移送,支持受害消费者起诉甚至发起公益诉讼。
据了解,目前网购中的刷单炒信已成为一种黑色产业链,并且到了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程度。而网购的最重要基础就是信用,炒信行为严重扰乱电商市场的正常秩序。
2月28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郑重声明:严厉谴责刷单炒信行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共同抵制参与刷单炒信的经营者和自然人,让刷单炒信行为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同时,深圳消委会也劝谕刷单炒信者们要像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珍视名誉,像呵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望诚信,尽早悬崖勒马。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在声明中指出,刷单炒信危害巨大,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伤害守法经营者,参与刷单炒信者得小利输“大义”,助长制假售劣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危害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侵蚀诚信社会基石,不仅有悖于道德伦理,而且轻则违规、重则违法,与消费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大政方针背道而驰。目前,国家正在立法层明令禁止刷单炒信行为:《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的6种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也首次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规定了竞争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4种行为。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还将重点监督刷单炒信行为,首先,联合开展反炒信信息共享和消费信用移送。利用消费大数据监控手段,针对阿里巴巴、腾讯等8家反炒信信息共享企业联合发布的刷单炒信失信名单中涉及的深圳企业展开调查,经核实后将失信企业信息(含失信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和从事刷单炒信的“司机”)公开移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深圳信用网”、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天下信用”APP等征信机构及其信用公示平台,实施消费信用联合惩戒,并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执法部门。再者,支持受害消费者起诉甚至发起公益诉讼。对严重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刷单炒信企业开展调查,收集证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起诉讼,甚至联合有关组织发起公益诉讼。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出严厉谴责刷单炒信行为的声明,同时将重点监督刷单炒信行为,联合开展反炒信信息共享和消费信用移送,支持受害消费者起诉甚至发起公益诉讼。
据了解,目前网购中的刷单炒信已成为一种黑色产业链,并且到了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程度。而网购的最重要基础就是信用,炒信行为严重扰乱电商市场的正常秩序。
2月28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郑重声明:严厉谴责刷单炒信行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共同抵制参与刷单炒信的经营者和自然人,让刷单炒信行为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同时,深圳消委会也劝谕刷单炒信者们要像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珍视名誉,像呵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望诚信,尽早悬崖勒马。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在声明中指出,刷单炒信危害巨大,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伤害守法经营者,参与刷单炒信者得小利输“大义”,助长制假售劣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危害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侵蚀诚信社会基石,不仅有悖于道德伦理,而且轻则违规、重则违法,与消费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大政方针背道而驰。目前,国家正在立法层明令禁止刷单炒信行为:《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的6种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也首次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规定了竞争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4种行为。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还将重点监督刷单炒信行为,首先,联合开展反炒信信息共享和消费信用移送。利用消费大数据监控手段,针对阿里巴巴、腾讯等8家反炒信信息共享企业联合发布的刷单炒信失信名单中涉及的深圳企业展开调查,经核实后将失信企业信息(含失信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和从事刷单炒信的“司机”)公开移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深圳信用网”、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天下信用”APP等征信机构及其信用公示平台,实施消费信用联合惩戒,并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执法部门。再者,支持受害消费者起诉甚至发起公益诉讼。对严重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刷单炒信企业开展调查,收集证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起诉讼,甚至联合有关组织发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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