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查处1640件消费侵权案件 违法广告增3倍
2016年,山东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640件,涉案总值1067.88万元,罚没金额1487.62万元。
商品类案件占比超九成
从案件涉及的消费类型看,商品类案件1525件,同比下降4.68%,但占比高达92.99%;服务类案件115件,比重仅7.01%,该类案件数量虽少但却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同比升幅达150%。从案件性质看,商品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掺杂使假和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案件,分别为698件和412件,虽然同比下降分别为22.36%和4.41%,但两类案件合计占比仍为67.68%。
新型案件数量涨幅较大
新修订的《广告法》和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对广告类违法案件和经营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等消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显著增强。全省系统共查办广告类案件126件,同比大幅上涨334.48%,位居案件总量的第三位;查办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赔偿等要求拖延或拒绝案件70件,较近三年累计立案查办的总和还高出45.83%。
2016年,山东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640件,涉案总值1067.88万元,罚没金额1487.62万元。
商品类案件占比超九成
从案件涉及的消费类型看,商品类案件1525件,同比下降4.68%,但占比高达92.99%;服务类案件115件,比重仅7.01%,该类案件数量虽少但却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同比升幅达150%。从案件性质看,商品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掺杂使假和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案件,分别为698件和412件,虽然同比下降分别为22.36%和4.41%,但两类案件合计占比仍为67.68%。
新型案件数量涨幅较大
新修订的《广告法》和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对广告类违法案件和经营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等消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显著增强。全省系统共查办广告类案件126件,同比大幅上涨334.48%,位居案件总量的第三位;查办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赔偿等要求拖延或拒绝案件70件,较近三年累计立案查办的总和还高出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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