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工商通报九起2016年度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去年以来,四川广元工商部门把药品、医疗、保健品等违法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对屡教不改、长期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予以重罚,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近日,广元市工商局通报了九起2016年度虚假违法广告案。
其中,在通报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和含有禁止性内容广告案”中,当事人苍溪县某医院未取得广告审查机关《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通过公共交通车车载视频播放自制医疗广告且广告中含有“唯一、最雄厚、最齐全”用语,并利用医生、患者为代言人作医疗广告的推荐、证明等禁止性的内容。据悉,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同时由于医疗对象存在个体差异,法律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被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在通报的“利用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中,当事人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天猫购物网站开设“XX食品专营店”网店,利用网页页面形式对其销售的“XX复合果蔬汁饮料”进行商品展示性广告宣传,称产品“有增强免疫力、排毒瘦身,美容养颜功效”。据悉,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商品展示性广告夸大了普通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被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在通报的“医疗广告含有安全性断言、治愈率案”中,当事人广元某专科医院利用“XX之窗”宣传刊物形式,发布含有“前列腺腔道介入疗法、晶氧疗法、保宫可视无痛人流术安全100%、宣传治愈率”等信息内容。据悉,医疗广告禁止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同时医疗活动中的预防、诊断、治疗效果都含有一定的差异性、不确定性,诸多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医疗效果。且使用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等用语,违反了科学规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在通报的“广告含有禁止性绝对化用语案”中,当事人吴某为宣传其经销的某品牌陶瓷产品,利用户外广告媒介发布“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的广告内容。据悉,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第一”等对商品或者服务表示程度的绝对化用语,容易误导消费者,且可能不正当的贬低了同类商品或服务,属于法律禁止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广元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去年以来,四川广元工商部门把药品、医疗、保健品等违法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对屡教不改、长期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予以重罚,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近日,广元市工商局通报了九起2016年度虚假违法广告案。
其中,在通报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和含有禁止性内容广告案”中,当事人苍溪县某医院未取得广告审查机关《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通过公共交通车车载视频播放自制医疗广告且广告中含有“唯一、最雄厚、最齐全”用语,并利用医生、患者为代言人作医疗广告的推荐、证明等禁止性的内容。据悉,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同时由于医疗对象存在个体差异,法律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被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在通报的“利用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中,当事人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天猫购物网站开设“XX食品专营店”网店,利用网页页面形式对其销售的“XX复合果蔬汁饮料”进行商品展示性广告宣传,称产品“有增强免疫力、排毒瘦身,美容养颜功效”。据悉,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商品展示性广告夸大了普通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被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在通报的“医疗广告含有安全性断言、治愈率案”中,当事人广元某专科医院利用“XX之窗”宣传刊物形式,发布含有“前列腺腔道介入疗法、晶氧疗法、保宫可视无痛人流术安全100%、宣传治愈率”等信息内容。据悉,医疗广告禁止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同时医疗活动中的预防、诊断、治疗效果都含有一定的差异性、不确定性,诸多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医疗效果。且使用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等用语,违反了科学规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在通报的“广告含有禁止性绝对化用语案”中,当事人吴某为宣传其经销的某品牌陶瓷产品,利用户外广告媒介发布“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的广告内容。据悉,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第一”等对商品或者服务表示程度的绝对化用语,容易误导消费者,且可能不正当的贬低了同类商品或服务,属于法律禁止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广元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 北京海淀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麦当劳、东来顺门店等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2024-09-05)
- 守护消费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4-09-05)
- “富氢水”炸伤老人 消保委助力获赔(2024-08-21)
- 助听器导致症状加重 消保委助力维权成功(2024-08-15)
- “铁拳”行动|上海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