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尚超市因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被罚50万
2018年01月16日 10:32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1/15/content_5330333.htm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发改委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因价格违法行为被罚。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韵唐骨瓷釉中彩蓝色经典45头中餐具时,以低价价签标示855.5元/套,实际结算价格为969.5元/套,共销售3套。此外,部分商品在卖场内标示较低低价销售,但在团购销售结算时要根据团购规则上调价格使毛利率达到9%,最终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卖场内标示价格,现查明,在2017年5月至8月期间,就有42款团购商品按照此种方式进行销售,多收价款共计7421.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海淀区发改委决定对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50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发改委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因价格违法行为被罚。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韵唐骨瓷釉中彩蓝色经典45头中餐具时,以低价价签标示855.5元/套,实际结算价格为969.5元/套,共销售3套。此外,部分商品在卖场内标示较低低价销售,但在团购销售结算时要根据团购规则上调价格使毛利率达到9%,最终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卖场内标示价格,现查明,在2017年5月至8月期间,就有42款团购商品按照此种方式进行销售,多收价款共计7421.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海淀区发改委决定对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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