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查6类户外违法广告
4月23日,山西省工商局决定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查6类户外违法广告。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在本辖区内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等为载体的户外广告;以交通工具、升空器具、高楼建筑物等为载体的户外广告;以地下通道、车站、机场、重要路段等载体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山西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及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等6类对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广告,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4月23日,山西省工商局决定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查6类户外违法广告。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在本辖区内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等为载体的户外广告;以交通工具、升空器具、高楼建筑物等为载体的户外广告;以地下通道、车站、机场、重要路段等载体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山西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及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等6类对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广告,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系列谈之一|“免费”不等于“免责”(2024-07-23)
- 手机变“砝码” 监督真方便(2024-06-24)
-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2024-06-20)
- 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四大顽疾待解(2024-06-13)
- 加盟店被曝使用过期原料 茉酸奶门店被立案调查(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