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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交管消防四部门共同约谈电动车经销商

2018年06月06日 09:25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64866.html

中国质量报记者6月5日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会同北京市质监局、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共同约谈了北京市大中型电动车经销商及部分销售门店代表,4部门就首都电动车生产、销售、行驶、销售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要求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在约谈现场,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及新旧国标过渡期内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说明。此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电动自行车产品将由生产许可证制度转为强制性认证制度,也就是3C认证。实行3C认证,意味着企业生产的所有型号产品都必须由认证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能上市销售。

北京市公安消防局对销售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了提示,要求经营者加强消防安全领导及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北京市工商局在约谈中宣布,6月底之前将对电动车经营商户全面开展行政指导,逐一入户进行政策宣讲、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提醒经营者主动采取措施,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从7月份开始,对仍在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户,北京市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北京市工商部门要求电动车经销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今年5月中旬就已启动违规销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进行全面治理,明确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可以销售,其他电动车辆均为违规电动车辆。北京市工商部门强调告知经销商:可以销售的车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的车型是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车辆,以及不符合本市机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的车辆。经销商进货前请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查验质量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的不要进货、销售。

据了解,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之前为标准过渡期。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仍然执行原来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1999年发布实施,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据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省市相继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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