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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商局曝光3件虚假违法广告

2018年08月24日 10:5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8/22/content_6182720.htm

从威海市工商局官网获悉,2018年以来,威海市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互联网、食品等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现将3件虚假违法广告曝光如下:

1.威海市渔人足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对其网店销售的“普雷斯顿”鱼竿制作宣传图页对外进行宣传。广告中含有“国际品牌、产品共荣获全球128项顶级技术专利”等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6000元。

2. 荣成青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注册网站的公司简介页面中,写有“经过几年的人才积累、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公司现已成为国内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主要生产厂家,目前产量与质量均名列全国同行业之首。”的内容,内容中标明的产品的产量与质量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消除影响,罚款12900元。

3、威海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文登之窗网站发布含有“年赚80‰,110%回购,投资蓝筹股 投资的目的在于取得高额回报,万尚城商铺让您的资金翻3倍!包租3年,每年80‰的收益回报,按月回报租金,包租期满后10年,110%回购!您的资金增值最快、风险最小、回报最高!”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发布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用语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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