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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过期不退涉霸王条款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大众点评网

2014年03月31日 09:5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331/533947.html

近日,针对消费者的集中投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约谈大众点评网。记者了解到,对于消费者过期未使用的团购服务,大众点评网并未主动告知消费者退款,而是以过期为由拒绝退款,事后将其纳入公司的利润收入。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至3月23日,上海市消保委共收到消费者对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大众点评网)团购相关的投诉182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其中,近四成是关于团购券过期退款遭拒的投诉。此外,还有商户在不具备营业资质的情况下销售团购服务、团购细则与商家提供服务不符等问题。

投诉中,近40%消费者称,在大众点评网上购买了商家团购券,在有效期内未消费或因商家原因无法兑换,协商退款遭到拒绝。对此,大众点评网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公司规定,除鲜活等容易过期食品、个人定制服务等,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如果没有发生实际消费,均可以要求退款,“出现诸多投诉可能是客服部门在与消费者沟通过程中存在问题”。

大量没有消费的钱去哪里了?面对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询问,现场的大众点评网人员均无法作答,称“不太清楚,要回去查一下”。不过上海市消保委随后出具的一份合作商户(甲方)与大众点评网(乙方)的合同却透露了答案:“团购券有效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按团购券消费券数将剩余代收净额支付给甲方。若乙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高于团购券代收净额时,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团购券消费券数,返还乙方多支付的金额。”

据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商家只收取了实际消费的团购券金额,而未消费的这部分钱,商家将返还给大众点评网。从当前消费者反映退款遭拒不难看出,消费者实际支付却未消费的这部分钱成为了大众点评网的利润来源之一。对此,大众点评网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利润分成。

上海市消保委同时发现,大众点评网在商家是否具备资质方面未尽审查义务,在一些商户尚待或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就为其售卖团购券。今年1月,消费者孙小姐通过大众点评网购买了“一米阳光”单人商务餐团购券。当她根据网站地址前往消费时,却发现找不到该商户。直到3月中旬,大众点评网才承认该商户确实已关门停业,无法寻找。据调查,该商户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大众点评网方面解释称,按照规定公司会审查开团企业的营业许可证和执照,但针对个别新开业或证照尚在申办阶段商户采取后续补齐相关证照的方式,“可能管理上存在漏洞,需要回去查一查”。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大众点评网,要将所有上线团购产品的相关企业的证照情况如实进行反馈。

此外,部分团购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及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况。如消费者反映火锅团购产品注明新鲜海鲜加蔬菜拼盘,现场却只有速冻商品和两种蔬菜;消费者团购了3张总价3840元的F1上海赛门票,3月24日突然被大众点评网告知退单,只退不赔。对于上述投诉情况,现场的大众点评网人员均未能作出明确回复。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大众点评网作为网络交易的管理运营者,对合作商户负有审查、监管责任,其事前既未履行审核的义务,事后也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根据新《消法》,在消费者无法找到销售商户求偿的情况下,网站应当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上海市消保委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希望大众点评网规范自身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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