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消费纠纷时需“动情”
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于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来说,以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自然必不可少,有的纠纷只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得出调解结论。但生硬的“法”有时让人不愿意接受,纠纷也得不到妥善解决。这时,如能善于发挥“情”的作用,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次,一位消费者花200元购买了一件针织衫,穿了两天后,衣服就出现了多处断线、破损的情况,于是来到消协投诉,要求商家予以调换。我受理后,反复察看破损处,认为是由于连接处未衔接好导致的,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承担责任。我与消费者一起找到商家后,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承认是商品质量问题,认为是人为损坏,调解陷入了僵局。由于案值较小,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话会耗费过多的社会资源,得不偿失。我只好让消费者暂时回去等候通知,自己留下与商家闲聊起来,询问他的经营情况、业余爱好等等,关系一下子拉近了。我趁机问商家:“你是个很爽快的人啊,怎么刚才那点小事还那样啊?”商家不好意思地说:“我就这么轻易地承认是我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话,传开去了,我以后的生意还怎么做啊?再说了,那衣服也不是我做的,是供货商送来的,给消费者换了不就把损失转嫁给我了?”我对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你应该先行赔付。不过你放心,我会协助你向供货商索赔。这样,你既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诚信口碑,又不受损失,多好啊。”听了这样的话,商家的顾虑打消了,不好意思地说:“你回头叫消费者到我店里来,我给他换一件就是了。”这起纠纷就这样圆满解决了。
日常工作中,其实类似的情形经常发生。我们一方面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消费者负责,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商家的合理愿望,让纠纷双方都满意。这就需要将“法”和“情”结合起来,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不要居高临下,应以“为纠纷双方服务”的心态开展工作。对即使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商家也应该尊重,相信绝大多数商家都会支持消费维权工作。千万不能因为一次过错就对商家心存偏见,其实有时他们也是受害者,要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愿意承担责任。
二是注意语言技巧,运用有亲和力的语言。尽管《消法》对相关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调解时也应避免使用命令式的语言,多说些商量式的柔性语言,常常会使纠纷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
三是既要为消费者服务,也要为商家服务。有的商家对产品质量并不知情,应积极帮助他们向其供货商索赔,以减少损失。
调解消费纠纷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既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高超的语言表达技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等,也要具有足以打动人的感情力量,将“理”蕴于“情”中,真正做到从心里关心他们,帮助他们,用真情感动他们,才能使每一起消费纠纷都得到圆满解决。
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于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来说,以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自然必不可少,有的纠纷只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得出调解结论。但生硬的“法”有时让人不愿意接受,纠纷也得不到妥善解决。这时,如能善于发挥“情”的作用,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次,一位消费者花200元购买了一件针织衫,穿了两天后,衣服就出现了多处断线、破损的情况,于是来到消协投诉,要求商家予以调换。我受理后,反复察看破损处,认为是由于连接处未衔接好导致的,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承担责任。我与消费者一起找到商家后,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承认是商品质量问题,认为是人为损坏,调解陷入了僵局。由于案值较小,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话会耗费过多的社会资源,得不偿失。我只好让消费者暂时回去等候通知,自己留下与商家闲聊起来,询问他的经营情况、业余爱好等等,关系一下子拉近了。我趁机问商家:“你是个很爽快的人啊,怎么刚才那点小事还那样啊?”商家不好意思地说:“我就这么轻易地承认是我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话,传开去了,我以后的生意还怎么做啊?再说了,那衣服也不是我做的,是供货商送来的,给消费者换了不就把损失转嫁给我了?”我对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你应该先行赔付。不过你放心,我会协助你向供货商索赔。这样,你既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诚信口碑,又不受损失,多好啊。”听了这样的话,商家的顾虑打消了,不好意思地说:“你回头叫消费者到我店里来,我给他换一件就是了。”这起纠纷就这样圆满解决了。
日常工作中,其实类似的情形经常发生。我们一方面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消费者负责,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商家的合理愿望,让纠纷双方都满意。这就需要将“法”和“情”结合起来,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不要居高临下,应以“为纠纷双方服务”的心态开展工作。对即使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商家也应该尊重,相信绝大多数商家都会支持消费维权工作。千万不能因为一次过错就对商家心存偏见,其实有时他们也是受害者,要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愿意承担责任。
二是注意语言技巧,运用有亲和力的语言。尽管《消法》对相关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调解时也应避免使用命令式的语言,多说些商量式的柔性语言,常常会使纠纷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
三是既要为消费者服务,也要为商家服务。有的商家对产品质量并不知情,应积极帮助他们向其供货商索赔,以减少损失。
调解消费纠纷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既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高超的语言表达技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等,也要具有足以打动人的感情力量,将“理”蕴于“情”中,真正做到从心里关心他们,帮助他们,用真情感动他们,才能使每一起消费纠纷都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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