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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市:举证责任倒置 商家退问题手机

2014年04月23日 14:02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423/535485.html

新购手机没用两天,手机的耳机插孔便出现接触不良现象。因商家无法举证自身无过失,消费者获赔了全部购机款。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依据新《消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迅速解决了一起手机消费纠纷。

4月9日,鹰潭市区中学生汪某和她的3个同学向当地12315反映,清明节放假期间在市区某手机卖场用自己积攒一年的零花钱购买了一部售价1288元的手机。但在第二天,该手机的耳机插孔便出现接触不良现象,导致耳机听歌时只有背景音乐或者无声。汪某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不予理睬。

鹰潭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并核实购买手机的发票、“三包”凭证。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负举证责任”,手机属于耐用商品,商家必须提供该手机不存在插孔接触不良的反证。商家表示无法举证,同意对该问题手机负责。

在工商机关的调解下,商家同意为汪某退手机并当场执行。从汪某和同学们来工商机关申诉到领到退机款,前后仅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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