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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电梯要放得下急救担架

2014年08月14日 16:25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813/545108.html

近期,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不断地接到消费者反映,高层住宅楼电梯设计不合理,电梯空间窄小,无法放置急救担架,影响抢救危重病人。鞍山市消协日前向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建议函,呼吁高层住宅电梯要放得下担架,建议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高层住宅投资者予以调查处理,勒令开发商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加强监管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2012年8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总层数在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至少安装两部电梯,且其中一部应为可容纳担架电梯。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12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由2个及2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12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5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米。

鞍山市消协秘书长孙政府表示,《住宅设计规范》已实施2年有余,按其设计建设的楼盘也将陆续投入销售使用。《住宅设计规范》要求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楼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急救担架的电梯,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对于违背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今年4月,鞍山市王女士到鞍山市消协寻求帮助。王女士的父亲此前突发心脏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待救护人员乘坐电梯到达她家所住的23楼时,王女士的父亲已经出现晕厥症状,需要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救护人员将王女士的父亲抬上急救担架来到电梯间,却发现急救担架无论是正放还是斜放,都无法进入电梯。迫于紧急情况,病人家属将病人背着进入电梯。到达医院后,王女士的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女士及家属认为,由于住宅电梯配备不合理,耽误了病人的抢救时间,导致病人死亡。

据悉,鞍山市其他一些小区业主也向鞍山市消协反映,小区住宅电梯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鞍山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鞍山市新建高层住宅部分电梯的尺寸为长1.44米、宽1.3米。急救担架的长度为1.7米到2左右,缩小后担架长度也达到1.4米到1.6米左右。急救担架无论是正放还是斜放,出入电梯均很困难。尤其是一些“迷你”型电梯,根本容不下急救担架。住在高层的居民若患病,无论是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接走,还是由病人家属运送,“迷你”型电梯都将对急救造成不利影响。

鞍山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张宇表示,部分高层住宅楼电梯根本容不下急救担架,住户家中一旦有人突发疾病,急救担架进入不了电梯,耽误救治时间,后果不敢想象。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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