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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协七问“淘宝”:售烟、免责条款霸道十足

2014年08月08日 16:23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808/544839.html

针对购物网站违反国家规定售卖烟草,以及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问题,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对淘宝网提出七大质疑。

质疑一:对网络禁止售烟的规定是不知还是无视?

自2007年至2014年,我国先后施行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明令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但时至今日,淘宝网上为何售烟信息依旧?

质疑二: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严格审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对经营者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定期核实更新,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淘宝是如何审查和防范相关入网店铺销售禁售商品的?淘宝对相关店铺是否有效提请了禁销烟草专卖品的注意?

质疑三:对入网店铺是否有效检查监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调查发现,通过淘宝网首页搜索引擎,可以轻易找到关于售烟的图片信息,点击图片便可与店铺经营者联系购买香烟。对这些经营者及其发布的信息,淘宝是如何检查监控的?

质疑四:对利用其平台发布售烟信息是不能管还是不愿管?

调查中发现,淘宝一些店铺内标注售烟的咨询联系方式,通过QQ等方式联系售烟。这种售烟的图片链接很容易辨识,而淘宝作为信息平台的提供者对此类公然违禁的信息是没有能力净化,还是出于利益考虑视而不见?

质疑五:淘宝是如何配合“红盾网剑专项活动”的?

国家工商总局自今年7月至11月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网剑”行动开展月余,“淘宝”上售烟信息依旧。“淘宝”是否开展自查自纠?对“网剑”行动是积极配合还是消极怠工?

质疑六:网络售烟危害青少年,淘宝社会责任何在?

青少年是网络购物的重要群体,网络售烟有禁不止,危害青少年。“烟雾缭绕”的淘宝社会责任何在?

质疑七:免责声明为何霸气十足?

打开淘宝网页,见不到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诺,却可看到免责声明:淘宝网所展示的宝贝供求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淘宝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淘宝的声明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淘宝声明霸气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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