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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足球先生菲戈状告大连上品堂侵权

2014年09月05日 11:4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905/601799.html

9月3日,曾6次当选葡萄牙足球先生并先后当选过欧洲足球先生和世界足球先生的国际著名球星路易斯·菲戈起诉大连上品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上品堂海参)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菲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杨国夫、张世广律师表示,菲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大连上品堂海参所谓的全球范围内海参推广大使,使公众误以为菲戈已经同被告签署了代言协议,严重侵犯了菲戈的姓名权、肖像权,为此要求大连上品堂海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提出了索赔4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

没有签订形象代言合同

2012年9月25日,菲戈受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邀请,在大连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商务访问,其间曾在大连上品堂海参旗舰店参加过球迷见面会活动。菲戈回国后,发现大连上品堂海参未经许可和授权,擅自将自己的姓名和肖像用于该公司官网、产品广告上做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称菲戈为“上品堂大连海参全球推广大使”。为此,菲戈要求大连上品堂海参签署形象代言合同,或者停止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可大连上品堂海参始终未与菲戈签署形象代言合同。

2013年11月27日,菲戈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函,要求大连上品堂海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欧元。2014年6月,菲戈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大连上品堂海参停止对自己姓名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8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被告:

与菲戈有合作不存在侵权

2013年12月22日,针对原告的律师函,大连上品堂海参回复认为,其不存在擅自使用菲戈肖像的情况,认为其是基于合同善意使用其肖像,并未损害菲戈的名誉,也没有从中牟利,所以不同意50万欧元经济损失的索赔要求。但对于律师函中提出的马上停止使用菲戈肖像及道歉一事,大连上品堂海参表示了理解,并声称早已停止该批次印刷品的使用。

在9月3日庭审中,被告又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9月25日球迷见面会上上品堂负责人向菲戈赠与“上品堂海参全球推广大使”牌子的照片和录像,作为证明其使用菲戈的肖像和姓名是经过其同意的证据。

但在法庭上,法官当庭询问被告大连上品堂海参代理律师能否拿出菲戈与其代言合同或授权证明,被告律师当庭承认“不能”。

庭审焦点:

是否侵权 影响有多大

庭审中,双方争论焦点是代言关系是否成立。针对被告提交的在2012年9月25日球迷见面会上,上品堂负责人向菲戈先生赠与“上品堂海参全球推广大使”牌子的照片和录像的证据,杨国夫、张世广律师对于照片及视频的真实性均没有异议,但称这不等同于原告同意做其形象代言人,更不能等同于原告同意免费为被告进行商业推广、做其形象代言人。实际上,原告当天是应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的邀请在被告的旗舰店举行球迷见面会,主题是球迷见面会,而不是形象代言人发布会。见面会现场,原告对于赠予牌子的行为,事先并不知晓,也不认识汉字,对于牌子的内容也不清楚。并且从此之后,被告通过各种媒体大肆宣传原告为其海参产品的全球推广大使,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极大侵害。

为证明被告的侵权影响很大,在庭审现场,原告律师出具了经过大连市公证处公证的网络证据保全资料。证据内容包含了26个网络页面截屏图和两个视频组成,附光盘一张。记者注意到,在大连上品堂海参公司官网、人民网大连视窗、凤凰网、新浪网、前程无忧招聘企业简介等宣传中,都有关于国际足球巨星菲戈作为大连上品堂海参全球推广大使的报道。原告律师认为大连上品堂海参作为全国驰名商标,以菲戈先生作为形象代言人对外进行广告宣传,产生了巨大的广告效应,因此必然获利巨大。

9月3日下午,菲戈在获知此案已经开庭后,通过辛晓飞先生致电本报记者说:“本人对此事比较遗憾,刚开始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没想到拖到现在。尽管这样,我相信中国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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