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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消费领域的“深圳标准”

2015年03月15日 17:5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5/0313/618131.html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批示,结合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避虚就实,动员全社会共同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推动建立社会共治的消费者维权体系,打造消费领域的深圳标准,树立深圳消费质量新标杆,让消费者享受质量新成果,让经营者因质量提升而受益,让质量推动消费升级。

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为了让今年的3·15系列活动件件落实,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消委会成立了2015年深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深圳市副市长、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主任陈彪担任组长,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副主任徐友军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处室联合组成。

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深圳市领导阐述了“打造消费领域深圳标准、树立深圳消费质量新标杆”的重要意义,表明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强调了社会各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深圳市各职能部门将着力健全消费维权体系,贯彻落实新措施,加强重点消费领域协同行动,部署下一阶段消费维权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深圳市消委会负责推动消费领域“深圳标准”建设系列措施,组织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发布行业自律承诺。

推进“深圳标准”建设

深圳消委会将积极推动消费领域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技术机构签订消费服务质量“深圳标准”,建立企业消费服务质量自我声明及消费者监督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该机制。创新消委会比较试验工作模式,通过比较试验指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消费领域社会团体标准。以比较试验为抓手,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比较试验促成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新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相对完整的消费质量信息。

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差异化的认知度,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引导行业质量提升的方向。积极打造消费维权领域可感知、可识别、可受益、可监督的“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在3月15日前后,发布家用净水器、移动电源比较实验结果及消费指导信息,引导行业制定相关标准。

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市消委网站、市信用网等官网开展“企业消费服务质量自我声明”活动,组织相关企业在上述网站公示装饰、旅游、家政服务、婚庆、保健、美容、净水产品消费服务质量自我声明。依托“3·15消费通”消费投诉与消费信用评价平台,建立消费服务质量自我声明的监督机制,在自愿参加“消费者质量自我声明”的企业中,选择1至3家企业开展消费服务质量体察活动。同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并实施食品和服务质量责任行业公约。

公布企业信用数据

深圳市消委会将依托“3·15消费通”,把投诉数据转为消费信用评价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用评价数据,建立消费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企业主动提升消费服务质量,为消费选择提供依据,让诚信得到回报。

建立消费者维权工作与企业信用关联机制,向深圳市企业信用中心推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用缺失企业名单。升级完善“3·15消费通”系统,增加消费评价功能,公布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消费投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主动践行新《消法》的优秀企业,以及一年来违反新《消法》等法律法规、被消费者投诉较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今年3·15活动中,深圳市消委会还将以社会关注热点、消费者投诉焦点、民生保障重点为导向,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维权领域开展社会监督,规范消费市场,净化消费环境,推动解决重点消费领域的行业性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点评房地产领域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开展非学历教育霸王条款点评回头看活动。

推动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公开社会各界向深圳市消委会提交的公益诉讼建议和具体方案,提请广东省消委会以此为线索和材料提起公益诉讼,实现从维护受侵害消费者个体利益向维护更多社会公众整体利益转变,解决重点消费领域的行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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