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用法律推动消费维权
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宽,消委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的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迫切要求消委会提高依法维权水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于是法律顾问团顺势而出。
2005年3月15日,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成立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团,聘请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团律师。目前,法律顾问团成员有12人。几年来,法律顾问团成员积极参与消委会各项工作,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尽心尽责地为消费维权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支持
记者从中山市消委会了解到,自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中山市消委会专门开通“周五消费者法律咨询热线”,由法律顾问团成员接听消费者来电,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今接听消费者来电超过5000次。同时为消委会依法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及咨询服务。
在处理日常消费纠纷遇到法律难题时,法律顾问团能及时给予法律方面的援助。2013年12月,金水湾售楼现场发生消费者摔伤案件,消费者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在关键时刻,法律顾问团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并为消费者分析利弊,最终促使纠纷圆满解决。2008年,中山市消委会接到一起远洋城房屋集体投诉。最初是49户业主投诉房屋未达到收楼标准、设计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等。部分业主情绪激动,多次在该售楼中心聚集,表示拒绝收楼。为妥善处理该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会同法律顾问团律师多次向开发商、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弊,教育引导开发商增强诚信意识,自觉依照法律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履行义务和责任。最终,投诉双方达成和解,为该小区270户业主争取经济补偿3000多万元。2012年,40余户业主联名投诉反映购买中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朗润园楼盘后,发现该楼盘存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擅改房号、阳台结构与购房合同不符等若干问题。消委会及法律顾问团认为,开发商未征得业主的同意就私自改变房屋现状,业主有权力撤销合同,要求退房。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举证,证明并未降低标准。如果存在以次充好的事实,业主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多次组织投诉双方进行协商解调,最终促使开发商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2013年,中信左岸108名业主群体投诉小区房屋面积缩水接近10平方米,中山市消委会联合法律顾问团,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使他们各自主动作出让步,从而圆满成功地解决了纠纷,为业主们挽回损失385万余元。
近年来,一些镇区相继出现使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案件,消委会多次向法律顾问团征求相关法律意见,并会同法律顾问团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逐层分析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相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纠纷圆满解决。
参与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8年以来,中山市消委会联合中山电台每周制作一期《维权在线》直播节目,法律顾问团积极响应支持,安排律师轮流参加,现场点评案例,为消费者解惑。至今已制作300多期。此外,每年还应消委会邀请参加《新闻直通车》以及政府网站与电台联合制作的《热点面对面》等直播节目。
几年来,法律顾问团都十分重视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都派出一支5至10人的律师团队,现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接受消费者咨询。
在“消费维权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超市)、进企业、进行业协会”等各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法律顾问团发挥积极作用。在新《消法》系列培训、知识讲座中,法律顾问团律师围绕新《消法》亮点,针对不同人群,有所侧重地解读新《消法》。在2013年“消费维权进校园”系列活动中,法律顾问团律师先后为沙溪、西区、东区等多所中、小学校师生传授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此外,法律顾问团还应消委会的邀请参与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及各类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在消委会发布的消费警示、提示或典型案例中,法律顾问团律师积极配合,从法律角度进行评述及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对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点评、研究。
法律顾问团律师每年都应邀作为中山市消委会业务培训班主讲嘉宾,为消委会系统工作人员解读各类法律法规、解答工作人员疑惑。
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政府和行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提供法律意见,增强了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提高了中山市依法治理的水平。
中山市消委会曾经开展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法律顾问团参与了相关的调研座谈,并提供了法律意见。在新《消法》实施前,中山市消委会开展对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资金的探索,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磋商,法律顾问团积极响应,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实践性的意见。法律顾问团还先后协助中山市消委会草拟及修改《中山市诚信单位评选办法》《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劳动合同》《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消委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9年,物价部门召开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车辆停放政府指导价听证会,消委会对社区居民进行了意见调查,并就此与法律顾问团进行了意见交流,最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在听证会上正式提交,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宽,消委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的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迫切要求消委会提高依法维权水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于是法律顾问团顺势而出。
2005年3月15日,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成立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团,聘请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团律师。目前,法律顾问团成员有12人。几年来,法律顾问团成员积极参与消委会各项工作,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尽心尽责地为消费维权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支持
记者从中山市消委会了解到,自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中山市消委会专门开通“周五消费者法律咨询热线”,由法律顾问团成员接听消费者来电,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今接听消费者来电超过5000次。同时为消委会依法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及咨询服务。
在处理日常消费纠纷遇到法律难题时,法律顾问团能及时给予法律方面的援助。2013年12月,金水湾售楼现场发生消费者摔伤案件,消费者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在关键时刻,法律顾问团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并为消费者分析利弊,最终促使纠纷圆满解决。2008年,中山市消委会接到一起远洋城房屋集体投诉。最初是49户业主投诉房屋未达到收楼标准、设计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等。部分业主情绪激动,多次在该售楼中心聚集,表示拒绝收楼。为妥善处理该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会同法律顾问团律师多次向开发商、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弊,教育引导开发商增强诚信意识,自觉依照法律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履行义务和责任。最终,投诉双方达成和解,为该小区270户业主争取经济补偿3000多万元。2012年,40余户业主联名投诉反映购买中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朗润园楼盘后,发现该楼盘存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擅改房号、阳台结构与购房合同不符等若干问题。消委会及法律顾问团认为,开发商未征得业主的同意就私自改变房屋现状,业主有权力撤销合同,要求退房。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举证,证明并未降低标准。如果存在以次充好的事实,业主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多次组织投诉双方进行协商解调,最终促使开发商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2013年,中信左岸108名业主群体投诉小区房屋面积缩水接近10平方米,中山市消委会联合法律顾问团,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使他们各自主动作出让步,从而圆满成功地解决了纠纷,为业主们挽回损失385万余元。
近年来,一些镇区相继出现使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案件,消委会多次向法律顾问团征求相关法律意见,并会同法律顾问团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逐层分析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相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纠纷圆满解决。
参与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8年以来,中山市消委会联合中山电台每周制作一期《维权在线》直播节目,法律顾问团积极响应支持,安排律师轮流参加,现场点评案例,为消费者解惑。至今已制作300多期。此外,每年还应消委会邀请参加《新闻直通车》以及政府网站与电台联合制作的《热点面对面》等直播节目。
几年来,法律顾问团都十分重视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都派出一支5至10人的律师团队,现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接受消费者咨询。
在“消费维权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超市)、进企业、进行业协会”等各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法律顾问团发挥积极作用。在新《消法》系列培训、知识讲座中,法律顾问团律师围绕新《消法》亮点,针对不同人群,有所侧重地解读新《消法》。在2013年“消费维权进校园”系列活动中,法律顾问团律师先后为沙溪、西区、东区等多所中、小学校师生传授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此外,法律顾问团还应消委会的邀请参与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及各类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在消委会发布的消费警示、提示或典型案例中,法律顾问团律师积极配合,从法律角度进行评述及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对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点评、研究。
法律顾问团律师每年都应邀作为中山市消委会业务培训班主讲嘉宾,为消委会系统工作人员解读各类法律法规、解答工作人员疑惑。
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政府和行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提供法律意见,增强了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提高了中山市依法治理的水平。
中山市消委会曾经开展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重大问题的研究,法律顾问团参与了相关的调研座谈,并提供了法律意见。在新《消法》实施前,中山市消委会开展对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资金的探索,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磋商,法律顾问团积极响应,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实践性的意见。法律顾问团还先后协助中山市消委会草拟及修改《中山市诚信单位评选办法》《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劳动合同》《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消委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9年,物价部门召开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车辆停放政府指导价听证会,消委会对社区居民进行了意见调查,并就此与法律顾问团进行了意见交流,最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在听证会上正式提交,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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